词条 | 赤水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
释义 | 为切实配合遵义市做好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等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和《遵义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发〔2008〕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确保市民出行安全、舒适和方便,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社会参与,营造 “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我市中心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达到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集智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真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袁晓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蔡春江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柯 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汉富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艾吉星 市城管局局长 高文元 市建设局局长 何 健 市民政局局长 廖晓波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平 市交通局局长 熊明书 市工商局局长 王学黔 市教育局局长 罗洪荣 市卫生局局长 吕 平 市旅游局局长 洪启后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罗小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 刚 市交警大队队长 但凤森 市中街道党工委书记 唐国良 文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常正 金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 湘 市外宣中心主任 赵丽英 市电视台台长 王仕平 市残联理事长 杨 忠 市城管局副局长 赵群跃 市建设局副局长 肖 刚 市移动公司经理 胡海颂 市电信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城管局,艾吉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仕平、杨忠、赵群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居住小区、汽车站和主要旅游景区等建设工程,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依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建标〔2001〕126号)、《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1991〕131号)的规定,对市区已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和统计。对未建无障碍设施和不符合无障碍设施技术规范的工程,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有步骤地负责实施,改造经费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承担。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城市客运站和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推动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无障碍升级改造,切实提高无障碍服务水平。 (四)全市新建社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对已建小区要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区生活。 (五)严格贯彻《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老年建筑设计标准》,把好设计和竣工验收关。设计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审核工程的无障碍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无障碍设施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内容之一,对不按规范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规划等部门应会同创建办把好竣工验收关,对未按规范设计施工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要求限期达标。 (六)民政、老龄委、残联要积极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并对城市无障碍设计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同时,要切实带头抓好本系统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设计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七)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无障碍设施养护责任人要负责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对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养护,城管和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信号设施养护工作,特别要加强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公共场所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保持盲道完好和畅通。其他建筑中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养护,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授权经营管理者负责。 (八)加强社会宣传。新闻媒介要广泛深入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加强市民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识,把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职责任务 以中心城区为创建重点,按照逐步实施、整体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 (一)在对城区道路进行改扩建时,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规范》技术要求,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改扩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同时,逐步对城区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进行坡化改造,改造率(含新建)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二)在新建、扩建、改建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加油站等各类公共建筑时,无障碍设计建设率达100%,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计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政府办公建筑、综合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商场、加油站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三)新建公共厕所时,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对已经建成的公共厕所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在全市国家级和省级景区景点实施无障碍新建、改建、扩建达标工作,配备《中国手语》人员,设置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五)在新建和改建公交车站时,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设置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在承建和改建停车场时,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对出入口进行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六)在人民南北路、五星路口人行道分别装置运行两套音响信号设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新建、扩建、改建与残废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已建特殊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五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八)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已建高层和中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九)在窗口服务行业推广《中国手语》(每年培训5人)。 责任单位:市残联 (十)在移动、电信手机、小灵通用户中发布“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短信,为听力残疾人提供短信服务。 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 六、工作要求 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活动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造福后代,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服务于社会的爱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一)定期检查。创建办对中心城区创建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二)检查评估。2009年6月,创建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创建工作进行完善。 (三)录制光碟。创建办将我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全过程录制成光碟,全面反映我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 (四)申请验收。2009年12月底前,配合遵义市进行检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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