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2008年小城镇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
释义 | 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工作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二、考核内容 按照市人民政府2008年小城镇建设工作要求,主要考核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管理等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小城镇建设对促进经济发展的情况。 1、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情况。是否完成了总体规划修编和村庄整治规划,小城镇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2、报建项目完成情况。年初有切实可行的小城镇建设项目计划,建设过程中督促检查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年终完成任务、成效明显。建设项目有规模、标准高、质量好、上档次、有特色。新村建设有规划、有规模、有档次、效果好。 3、房地产开发管理情况。房地产开发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无违反房地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方法得当,措施得力,进展较快。 4、促进经济发展情况。各乡镇投入小城镇建设资金大、落实项目多、完成情况好。通过小城镇建设拉动了经济发展,吸纳进镇落户经商办企业的农民多,促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5、机构设置。是否建立健全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班子。主要领导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及工作成效。 三、考核评奖办法 年初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建设项目,年终向市人民政府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市人民政府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小城镇建设工作逐项进行考核评比,确定获奖单位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奖项设置 今年市政府继续安排50万元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奖励小城镇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一)综合考核奖(考核14个乡镇) 一等奖:1名,奖金8万元 二等奖:1名,奖金6万元 三等奖:2名,奖金各4万元 (二)组织工作奖(考核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中办、文华办、金华办) 一等奖:1名,奖金4万元 二等奖:1名,奖金2万元 三等奖:1名,奖金1万元 (三)规划编制奖(考核组织编制机关) 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 二等奖:1名,奖金2万元 三等奖:2名,奖金1万元 (四)村庄整治奖(考核17个乡镇办):3名,奖金各2万元 (五)精品工程奖(考核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乡镇办):1名,奖金2万元 五、奖金用途 综合考核奖、村庄整治奖奖金的80%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20%可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相关人员;其余奖项可用于奖励成绩突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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