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2008年度乡镇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
释义 | 为加快我市“四大工业”体系建设,全面完成2008年乡镇企业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计划任务(60分) 1、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和总收入计划任务计4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2、完成乡镇工业产值计划任务计4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完成乡镇企业增加值计划任务计6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4、完成乡镇工业增加值计划任务4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5、完成税收计划任务计1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6、完成乡镇企业利润计划任务计3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7、完成乡镇企业就业人数计划任务计3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8、完成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计划任务计8分,每减一个百分点扣0.1分。 9、完成乡镇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任务计1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10、完成乡镇企业招商引资计划任务计8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二)业务工作(40分) 1、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农业服务中心有2人以上(以年初报市乡镇企业局文件为依据)抓具体工作,计4分。 2、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时分解下达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并报送市乡镇企业局,建好乡镇企业台帐,计5分。 3、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乡镇企业统计报表、项目基建月报表、安全月报表,计10分(每月1份)。 4、完成乡镇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任务并及时报送教育培训各项资料的计3分。 5、及时帮助企业完善符合“乡镇企业四个条件”服务工作的计3分。 6、认真执行乡镇企业工作中的相关法规(含统计法、合同法、公司法以及政策范围内的信访、协调和服务方面的工作)的计9分。 7、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按市要求开展四次以上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按工作要求及时 将情况报送市乡镇企业局,计6分。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及以上的取消评比资格。 (三)发展工作(加减分) 1、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各方反映良好的加1—10分。(按工作成效计分) 2、超计划任务新发展年销售5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个加2分。 3、每新发展1个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或旅游产品加工企业,加2分。 4、当年完成投资额度5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2分,年内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并竣工投产的,每个项目另加1分。 5、当年每实施1个投资50万元以上企业技术更新项目,加2分(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并符合新发展企业的相关要求的)。当年完成技改投产的另加1分。 6、当年每新增1个销售5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加3分。 7、招商引资(市外资金投入)新办企业(技改)与上年同比增长25%以上的每增长10%加2分。 8、在科技创新和创名牌方面,获省级认可的每项加2分,国家级认可的每项加3分。 9、凡停产、停业、歇业1个企业减1分。 10、当地部门和工作人员到企业有“吃、拿、卡、要”现象,查实一次扣4分。 三、奖惩办法 完成任务的单位,按考评总分从高到低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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