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赤峰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赤峰市宗教事务局、赤峰市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是赤峰市人民政府管理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一系列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赤峰市民族、宗教、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保障少数民族享有各项权利。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三)参与制定有关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牧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四)负责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争取经、使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招商引资和民族贸易、民族用品生产。 (五)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六)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和打击邪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七)负责组织开展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爱国主义法制教育。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创办经济实体,发展自养事业。抓好宗教团体建设,发挥其在政府管理事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全市蒙古语言文字的工作,负责全市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行并用工作,组织开展学习与使用蒙古语文的表彰活动。 (九)指导全市蒙古语文的科研、翻译、出版工作,负责我市民族古籍的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主 任:阿希达 副主任:刘树田 白斯古楞 布和朝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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