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承德市教育局 |
释义 | 机构设置(办公室 教工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 人事科(教工委组干科) 计划财务科 思政体卫科(法规科) 基础教育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师范教育科 老干部科 监察室(审计室) 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简介中共承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市委主管教育工作的派出机构,承德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承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承德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共承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承德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下设12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教工委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教工委组干科)、计划财务科、思政体卫科(法规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师范教育科、老干部科、监察室(审计室)、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事业编制100名,下设9个内设机构,即:中学教研室、小学教研室、职业与成人教育教研室、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电化教育馆、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教育局机关服务中心。 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决定、指示,制定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处理执行计划中的有关问题。 (3)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4)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和法规,代表同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 (5)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抓好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的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培养、选拔、任免直属学校和单位的领导干部。 (6)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招生考试工作;拟定市属中专学校和高中(职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负责市属中专和高中的学籍管理;组织实施市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教育经费预测、年度预算、决算、收付;教育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综合统计工作;基建规划、立项的批复和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8)办好师范教育,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工作。在市职称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体育、卫生保健和勤工俭学工作。抓好市属重点校工作,总结经验,指导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0)制定全市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学仪器、教学设备及图书的订购、计划供应和管理使用工作。 (11)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总结推广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经验。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外联、接待和信息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准备和议定事项催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各科室岗位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和年终总评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和机关车辆管理使用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教工委办公室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建、纪检、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知识分子、武装等工作及其他工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对党员进行监督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机关党员学习,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并支持开展工作。 人事科(教工委组干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对市属高校及直属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考察、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干部职数、干部考察、调配、任免、管理和教育工作;规划和指导中学、小学、幼儿园、中专、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负责教职工的调配、录用等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在市职称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优秀教师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和年度工资、干部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干部考核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职工技术等级培训。 计划财务科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政策规定;负责教育经费预测和年度预算、决算、收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计划、招生计划的编制及各级各类学校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项目呈报审批、基建规划和改善办学条件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事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的后勤、总务管理及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负责住房改革管理工作。 思政体卫科(法规科)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及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学校的各种体育竞赛、艺术教育活动。 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拟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及教育教学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普通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根据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条例、法规,制定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宏观调控,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工作;与计划、人事、劳动部门协调,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职工岗位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后备干部培训和农业产业化培训工作;负责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专、民办高中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验印、发证工作;负责职教成教干部、教师培训提高工作;负责配合劳动部门发放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和劳动就业证书工作。 师范教育科负责制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工作;宏观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评审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的政策,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师教育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言语文字法》及相关的方针、政策、监督管理并协调组织各行各业推广普通话及规范用字工作。 老干部科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制定离退休干部活动计划和具体落实工作;负责为老干部的生活、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 监察室(审计室)按照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原则,负责检查本局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局机关和所属干部、工作人员和党员实施监督;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的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违纪案件的受理、查办和督办工作;负责系统行风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落实责任追究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对直属部门、单位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上级纪委(纪检组)和审计部门及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承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下设办公室,为教育督导室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督政、督教、督学”工作;根据教育督导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的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代表同级政府负责对市直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指导;负责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负责总结,推广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经验;接受市政府及上级督导机构的委派,对基础教育以外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或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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