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程李明 |
释义 | 简介程李明,男,汉族,1951年2月出生,于1998年3月至2009年4月,先后任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2009年9月1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 2010年12月10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长程李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人民币577.464364万元、美元1.4万元、购物卡价值10.4万元及违法所得68万元上缴国库。 案情2010年6月22日,马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长程李明(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淮南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同年12月10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8月到2009年4月,程李明在担任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民营企业经营者及下属民警人民币现金426.782197万元、美元1.4万元、购物卡价值10.4万元,为他人在经营活动或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另外,程李明尚有折合人民币150.68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公诉机关认为,程李明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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