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洋通商大臣 |
释义 | 清官名。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1),清政府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及南洋通商大臣。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同治九年(1870年)11月12日清政府裁撤三口通商大臣一缺。裁撤后,所有洋务,海防各事宜,均归直隶总督经管,颁发钦差大臣关防,称“北洋通商大臣”或“北洋大臣”。管理直隶(今河北)、山东、奉天(今辽宁)三省通商、洋务,办理有关外交、海防、关税及官办军事工业等事宜。1870年8月李鸿章调任直隶总督,11月4日接办了天津军火机器总局,改称天津机器制造局。此后李鸿章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达28年之久,专办清政府外交,兴办北洋海陆军,并在北方兼长江流域筹办轮船、电报、煤铁、纺织等企业,致使北洋大臣地位不断提高,职权不断扩大,势力远远超过本来地位与之对等的南洋大臣。担任过北洋大臣的主要有崇厚(三口通商大臣)、李鸿章、王文韶、荣禄、袁世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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