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于鼎 |
释义 | 陈于鼎(1601-1662),字尔新,号实庵。江苏宜兴人。明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南明弘光朝翰林院左春坊左庶子掌院事。他在青年时曾被漳州参将郑芝龙留为家塾教师,教其子郑森(即郑成功)。清兵渡江,陈于鼎降清,被送到北京任弘文馆编修,不久因替苏州申某作保借旗债,受累革职。陈于鼎从北京回来就定居镇江,与一些遗民文人结社唱和。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郑成功兵临镇江,陈与王纪(骥)、杨鼎、笪重光等,和知府戴可进计议迎降,又写信动员亲友响应。郑成功失败后,陈于鼎被杀害,临刑时说:“明末惟李定国、郑某水陆两大战差可人意。吾得附其骥尾,死何恨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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