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士諴 |
释义 | 陈士諴(1894—1963),又名幻云,字幼鸿,福建霞浦城关塔旺街(今松城镇东关街)人。 民国11年(1922年)赴日本明治大学攻读法律,民国15年大学毕业回乡。民国16年(1927)初,出任福建省民政厅股长,“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愤然辞职。民国18年(1929)后,他先后在福州、甘肃静宁、江西临川、河口等地方法院任职。民国30年(1941),升为最高法院简任推事。民国34年(1945)9月,日本投降后,陈士諴被调回南京参与审理汉奸案件。民国38年(1949),南京最高法院迁往台湾,陈士諴不愿赴台,辞职回福州,受聘担任福建学院副教授,主讲刑法课。建国后,陈士諴与继室游寿先后在南京、山东师范学校任教。1957年,响应人民政府支边号召,双双赴哈尔滨师范学院任教。1963年5月,病逝于哈尔滨,终年70岁。 遗著有《忆存草》七言诗1集。遗稿有:《文字学》8集,《说文举例》1集,《荀子研究》1集,《唯物辩证法讲义》3集,《巴尔扎克》1集,《雨果百五年祭》1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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