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郴州市"9·22"案 |
释义 | 案件简介郴州市“9·22”案即郴州特大黑社会犯罪案,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该市犯罪组织成员最多、作案时间最长、犯罪事实最多、关系网最为错综复杂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包括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等52人。 案件详情郴州市“9·22”案,该案系省公安厅督办,是郴州市开展为期二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取得的最大战果。 截至2011年4月7号,该案涉案被告人达52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爆炸罪等19项罪名,共118起犯罪事实。该涉黑组织头目大部分担任过村主任、村支书、镇人大代表。 2011年4月7号6日下午3时,郴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依法公开开庭审理“9·22”专案的庭审准备工作和开庭审理相关情况。该案于7号开审,计划开庭14天左右。 事件历史在“9·22”专案组资料室,里面的文件夹堆满了半间房子,案件材料有218卷共28000多页,制作审讯材料2000多份;调查走访受害人、证人4500多名,取得证人证言2800多份,叠起来超过两层楼高。 2009年6月,省、市警方在侦办郴州“5·19”涉黑案件时,发现了永兴另一个更大的涉黑犯罪组织。同年9月22日,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9·22”专案,进一步加强了侦办力量,从全省公安机关抽调精兵强将展开全面侦查。 在前期秘密侦查阶段,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以当时正在侦办的“5·19”专案组为掩护,对陈晓青、许以国等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暗访初查。 “核查工作是秘密进行的,只有极少数领导知道。意外的是,进驻永兴后,陈晓青黑社会组织团伙对我们的一举一动了如指掌,并反过来跟踪我们。”一名办案民警介绍,种种迹象表明,他们当中有“内鬼”,通过排查,很快查出“内鬼”就是永兴县公安局的一名副局长。 在专案组办案期间,永兴县先后有几名公安局副局长因涉嫌庇护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而被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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