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炒炭存性 |
释义 | 炒炭要求存性。炒炭存性是指药物在炒炭时只能使其部分炭化,更不能灰化,未炭化部分仍应保存药物的固有气味。花、叶、草等类药材炒炭后仍可清晰分辨药物原形,如槐米、侧柏叶、荆芥之类。 炒炭将净药材或切制品置热锅内,用武火炒至表面焦黑色、内部焦黄色或至规定程度时,喷淋清水少许,熄灭火星,取出,晾干的炮制方法。 目的: (1)增强或产生止血作用,如槐花、贯仲、苦参等 (2)缓和药性,降低毒副作用,如山楂、乌梅等。 注意事项:(1)炒炭存性,防太过或不及;(2)根据药物质地、大小、决定所用火力或火候。(3)炒炭过程中及时喷酒清水熄灭火星,防止复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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