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潮汕青年大学生发展促进工程项目组章程 |
释义 | “潮汕青年大学生发展促进工程”项目组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组名称:“潮汕青年大学生发展促进工程”项目组。 第二条 我组性质:由广东省潮籍大学生自愿协商组成的具有开放性、自主性、创新性、公益性的志愿服务项目团队。 第三条 我们的原则: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提升。 第四条 我们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潮汕青年大学生,促进共同发展。 第五条 我们的任务:连接搭建潮汕学子与潮属企业的合作平台,组织开展各类企业调研、实习招聘、公益支教、创业合作项目,使其逐步发展为潮汕青年大学生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六条 本章程作为项目组的指导性纲领,项目组全体成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二章 成员 第七条 成员产生:项目组成员由普宁、惠来、潮阳三地学子联合会推荐产生,代表该联合会参与项目组运作。 第八条 成员的权利: (一) 享有项目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 参与项目组各项活动; (三) 对项目组运作管理等各个领域的批评建议权及监督权; (四) 经批准后,可自由加入或退出项目组; (五) 优先参与项目组组织策划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 成员的义务: (一) 维护项目组荣誉及合法权利; (二) 服从安排,执行项目组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 定期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 出席各项会议,严禁无故缺席:确实有理由的,必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不参加; (五) 成员退出项目组需提前三个月向主席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六)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架构及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项目组最高决策机构是“潮汕青年大学生发展促进工程”执行委员会(下面简称执委会),下设主席团、组织部、公关部、技术部四个职能机构。 第十一条 执委会是项目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以下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审议项目组每年的工作总结和学年工作计划; (三) 决定终止事宜;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 执委会常规会议每学期举行两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期伊始和学期结束前召开:当有重大事宜时,主席团可临时决定召开扩大会议。 第十二条 主席团职能: (一) 主席团是是执委会最高执行机构,在闭合期间执行执委会各项决议,领导本项目组开展工作,对全体成员负责; (二) 筹备召开执委会全员大会; (三) 在执委会全员大会上进行学年工作总结及新学年工作计划; (四) 决定项目组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五) 领导本项目组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 制定项目组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主席团组成及工作分配: 一、主席(1名):1)对外负责重大联系,签署重大合作协议; 2)对内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 二、常务副主席(1名):1)主持协调三大职能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2)协调三个联合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3)协助主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副主席(3名):由三个联合会各派一名优秀代表组成,分别负责组织部、技术部、公关部三个部门的指导监督工作,协助上级落实各项任务,统筹项目组与各个校级同乡会的联系等。 第十四条 组织部组成及职能: 一、成员组成: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及部门成员若干。 二、组织部职能:1)负责内部成员资料信息的收集; 2)负责内部各项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3)常规事务的组织策划; 4)内部体制机制的探索建设; 5)进行内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内部交流活动; 6)负责与各校级同乡会负责人的交流与联系。 三、部长及副部长:1)负责每学期的工作总结及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 2)分配落实内部成员工作任务,工作监督,完成效果评估; 3)组织内部文化建设,加强成员的联系; 4)统筹部门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第十五条 技术部组成及职能: 一、成员组成:技术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及成员若干。 二、技术部职能:1)短期内进行今日潮汕网项目组子网站的建设及日常运作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和项目组的媒体宣传; 2)活动图片,视频等的剪辑处理工作; 3)项目组LOGO及成员名片的设计; 4)长期上建设本项目组自己的网站,谋求与其他媒体合作; 5)项目组刊物的排版与出版。 三、部长及副部长:1)负责每学期的工作总结及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 2)内部成员工作任务的分配落实,工作监督,完成 成果的评估; 3)组织内部文化建设,加强成员的联系; 4)统筹部门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5)内部成员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十六条:公关部组成及职能: 一、成员组成:公关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及成员若干。 二、公关部职能:1)负责与潮联会下属各个机构,如经济委员会,青年委员会,潮商会、科教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等的日常沟通和联系,获取企业信息、商会支持等; 2)与环球公益基金会的合作交流,争取活动资金赞助 加强与企业的交流,探索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3)常规合同的签订; 4)与其他合法社会团体的交流合作。 三、部长及副部长:1)负责每学期的工作总结及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 2)内部成员工作任务的分配落实,工作监督,完成 成果的评估; 3)组织内部文化建设,加强成员的联系; 4)统筹部门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会议制度 (一) 执委会常规会议每学期举行两次,由组织部主持,会议时间为三个小时,会议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 各部门内部定期举行例会,会议时间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会议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 每次会议要求有专人负责进行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上传群邮会议记录专贴。 (四) 会议严禁成员无故缺席,确有急事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第十八条 工作制度 (一) 所有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二) 不举办、不参与一切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三) 尽量避免成员工作与学业的冲突,非特重大事项,不允许成员因为工作而逃课、早退。 第十九条 内部文化建设 (一) 各部门建立内部QQ群,内部飞信群,统一内部成员信息收集。 (二) 内部成员定期开展交流活动,形式不限。 (三) 及其他一切内部文化建设活动。 第二十条:评优制度 (一) 每学年组织一次评优。 (二) 评出“优秀干部“及,“优秀成员”各若干名。 (三) 内部评优由民主投票产生,报主席团批准,颁发奖状及纪念品。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 公益基金的赞助。 (二) 企业的资金支持。 (三) 项目活动所获得的活法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 (一) 本项目组经费必须用于项目组工作的开展,不得挪借他用,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二) 本项目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清晰。 (三) 本项目组拥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当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四) 本项目组活动报销要求有收据或发票为证。 (五) 项目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六) 本项目组财务情况在适当时候以适当方式公式。 第六章 项目组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可修改情况 (一) 当项目组业务有明显变化时。 (二) 当项目组成员范围扩展事。 (三) 其他一切对项目组发展有重大意义修改意见的提出时。 第二十四条 修改程序 (一) 由项目组十名或十名以上成员联名提出; (二) 报主席团审批通过; (三) 经执委会全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执委会成员黄少群、肖杭等人起草,经执委会主席团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潮汕青年大学生发展促进工程”执行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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