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机构职能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对全市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的初审;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药品批发企业开办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承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负责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发布市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关信息。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申请的初审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初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编制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负责专业技术的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法制宣传科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起草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局机关各类资产、资金、基本建设;负责本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国家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审核。 餐饮服务许可科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承担餐饮服务的许可和对县(市、区)的督导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初审;承办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初审和监测检查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药品批发企业开办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有关工作;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承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广告的初审和监测检查工作;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注册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初审和监测检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稽查科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指导和监督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应急处理、产品召回及案件查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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