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宁县教育局 |
释义 | 单位概况1950年1月1日,长宁县人民政府建立后,县府指派胡书文对原教育科进行接收,留用原督学卢汉弼。二月设制民教科管理全县民政和教育工作,三月各区设文教助理一人,同年六月由民教科改设民政科和教育科,教育科专管全县教育工作,下设督学,社教科员各一人,各区文教助理仍然存在。 1954年12月10日“长宁县教育研究室”建立。 1956年底教育科和卫生科合并为文卫办公室,下设工作人员七人,分管教育和卫生工作。同年“长宁县教育工会”成立。 1957年教育科和卫生科分开,设制文教科,下设科员和工作人员五人。 1964年5月2日“长宁县业余教育委员会”成立 ,下设办公室。1966年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单价纷纷建立群众组织,文教笔机构瘫痪,领导、科员的称谓和区的文教助理也自然消失。 1967年10月,县里设立四大组(即政工组、卫生指挥组、文卫组、工交组)由文卫组办公室管理文化、教育和卫生工作。 1970年5月,由文卫办公室改为文教组。 1971年12月在各区建立“文教办公室”设干事、事务各一人。 1973年7月县里撤消文教组,建立文教局。 1979年11月23日,“长宁县工农扫盲业余教育领导小组”改为“长宁县工农教育委员会”委员由15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1981年长宁县人民政府长府发[199117号文件《关于成立长宁县文化局的通知》决定成立“长宁县文(教)化局”。大约一月后,地区有新的指示精神,我县决定不成立文化局。同年八月撤消文化局,原任命的领导并入文教局任职。 同年4月12日,长宁县人民政府长府发[1981]20号文件《关于成立长宁县勤工俭学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长宁县勤工俭学领导小组”由十一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1983年3月31日,长宁县人民政府长府发[1983]39号文件《关于文教局内部机构的批复》,文教局设置人事秘书股、教育股、计财股。 1973年建立文教局后,抽调的视导人员于1983年改为教研室。 1983年11月30日,长宁府发[1983]88号文件批示;同意成立“长宁县校办企业供销公司”。 1984年10月12日,长宁县人民政府长府发[1984]238号文件《关于同意建立长宁县电话教育馆的批复》同意将“长宁县电教队”改建为“长宁县电化教育馆”。隶属文教局下属教育事业机构。 1985年1月9日,长宁县人民政府长宁府发[1985]20号文件《关于建立长宁县教仪供应站的批复》同意建立“长宁县教仪供应站”。 1985年4月1日,长宁县人民政府长宁府发[1985]49号文件《关于调整教育局内部机构的批复》将人事秘书股分为教育局办公室、文教局人事股。 1992年6月18日,长宁县人民政府长宁府发[1992]80号文件《关于同意成立长宁县教育生产服务公司的批复》同意建立“长宁县教育生产服务公司”系文教局政局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隶属文教局管理。 1971年推荐招生开始,“长宁县革命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相继成立,每届招生委员会只管一年,下年又作重新任命组成。恢复高考以后,命为“长宁县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文教局。 1992年5月15日,长宁县编制委员会长机编发[1992]20号文件《关于同意建立长宁教育督导室的批复》同意建立“长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设在文教局。 1995年6月6日,长宁县总工会长工发[1995]31号文件《关于同意成立“中国教育工会长宁县委员会”及其领导班子组成的批复》,同意成立了“中国教育工会长宁县工作委员会”。 文教局现有行政机构:文教局办公室、教育股、人事股、计财股、文化股;事业机构教研室、教仪站、电教馆,还有县设置在文教局的办事机构有“长宁县大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长宁县教育委员会勤工俭学办公室”,“长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室”。以及群团组织“中国教育工会委员会”。 服务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府有关教育发展的决定,为县委县府当好参谋,力促长宁教育发展;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主动、积极地发挥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协调、服务作用。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教育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之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为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资源。 强化学校管理,抓住关键,着力制度创新,努力探索,研究并建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管理,学校“三风”建设等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督导、评估力度,保证各级各类学校稳定有序,开拓进取,争先创优,健康推进。 深化教育改革。在县委、县府领导下,按步骤切实、扎实地推进教育结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人事制度以及教育教学领域内的各项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体制。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县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大力营造教师激励竞争氛围,建立竞争、激励、淘汰机制,统筹规划、优化教师队伍.负责管理学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考核认定和证书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回县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按照干管权限和程序,管理教育系统干部。 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和管理县属各类学校和直属的事业单位,指导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安全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教育系列及考试工作、成人自考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及教育外事工作和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管理情报、信息、统计的开发与建设;组织和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承担教育系统的基建、财务、审计、统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教育基金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勤工俭学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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