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春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
释义 | 长春市文物保护研究所主要职能及承担的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开展田野考古调查和文物清理发掘工作; 2.对全市历史文物进行保护、整理、研究; 3.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 4.组织全市古迹的维修、恢复等开发利用工作; 5.组织全市的文物考古学术研究工作; 6.主办文物考古方面的学术刊物; 7.对(县)市、区文物考古队伍进行培训、指导; 8.对外开展文物宣传工作。 二、职能调整: 将对流散文物实行监管的职能划入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三、受文化局委托的工作: 1.开展文物行政执法;2.检查、监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落实情况;3.处理破坏文物事件;4.对开发利用文物活动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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