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茶陵县水利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茶陵县水利局是主管全县水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县水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有关水利水电建设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县水利局内设五个股室:办公室、政工室、防汛抗旱办公室、水政股和水利水电建设管理股。 二级机构 水土保持站(加挂水土保持监督站牌子) 水土保持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隶属县水利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编制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水土流失监测;依法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等规费征收;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案件。 水资源管理站(加挂水政监察大队牌子) 水资源管理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水利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水资源管理,组织水资源的调查和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县域内水事纠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供水资源规划工作,制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约用水、水环境保护工作;承办有关水利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 河道管理站 河道管理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隶属县水利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道清障、划界工作;组织编制河道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管理规费征收;依法审批河道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方案并监督实施。 水利水电设计室 水利水电设计室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水利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工作。 单位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水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水事纠纷和依法查处违反水利法律法规的水事案件。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水资源的调查和水质监测,制定全县和跨县水供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做好水资源开发、保护和水资源管理费征收工作;负责用水单位取水许可证发放及年审,抓好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对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以及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防洪和城市防洪排渍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汛期水库和蓄水设施的防洪调度、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的调配、防汛抗旱队伍的组织,并做好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宣传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案件。 (六)组织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负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及规程、规范的贯彻实施和监督;组织指导农田基本水利建设,监督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工程质量;负责城镇供水、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小水电站规划、选址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综合经营;负责水利系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研究提出有关发展水利经济的意见。 (八)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科研、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科技培训教育和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移民安置工作。 (九)归口管理龙下灌区管理局。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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