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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苍山县卫生局
释义

百科名片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1号)和《中共苍山县委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苍发〔2010〕10号),设立苍山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县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汇总、上报;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七)组织制定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全县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拟订全县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县卫生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信访、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年鉴史志、办公自动化、新闻宣传、安全生产、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组织局直属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卫生经济和卫生财务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相关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县级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建议;承担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承担卫生对口支援有关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四)卫生法制与监督科(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牌子)

组织起草卫生、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学校和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验收许可;负责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验收许可;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关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承担农村基本卫生保健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相关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率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全县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信息的有关工作。

(六)医政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有关中医药标准;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七)疾病控制科(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拟订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拟订全县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全县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八)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科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

人员编制

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配备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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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9: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