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苍山县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百科名片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1号)和《中共苍山县委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苍发〔2010〕10号),设立苍山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发展、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县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和评估验收。 (三)负责管理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科技资源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导科技示范园区工作;参与管理全县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承担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六)参与编制县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基地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县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和科技资源共享规划。 (七)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全县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县科学技术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信访、机要、督办、安全保密、会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国防科技动员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网络及信息库建设;承担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承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的审核、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高新技术产业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参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及其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示范工程、农业良种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社会发展和农业领域科研开发项目及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负责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认定、审批和市级以上的申报工作;推进农村和社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等科技工作。 (五)科技成果科 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奖励评审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制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申报、审核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承担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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