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方案 |
释义 |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将“薪火传承3+3工程”建设向区县基层延伸,推动区县基层中医药诊疗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社区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知概述京中科字[2007]16号 关于下发《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在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 “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首都名老中医学术思想抢救、整理和挖掘工作,选拔培养一批中医药优秀传承人才,2007年我局将启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抢救挖掘与优秀传承人才培养联动工程”(简称“薪火传承3+3工程”),并制定了《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方向各单位在《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中,要从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的高度认识实施“薪火传承3+3工程”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本单位发展过程中的名家和名医资源,把此项工作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文献整理、人才培养、科研立项、专科建设、中药研发和单位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出本单位实施“薪火传承3+3工程”的工作规划。在确定申报2007年“两室一站”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名老中医本人意愿和“两室一站”建设年代递进的规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抢救挖掘与优秀传承人才培养联动这项影响长远的系统工程在2007年开好局、起好步。 启动“薪火传承3+3工程”是我局进一步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抢救性继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实施的过程中还需不断总结各单位的先进经验,汲取大量的合理化建议,完善工作方案和各项建设标准,希望各单位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并将工作经验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局,使首都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传承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卫生局可结合本区域内老中医药专家的整体情况,参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区县级的中医药“二室一站”建设工作,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我局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各单位从北京中医药信息网下载。 报送地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 邮编:100010) 联系人:王欣 骆永玲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系统管理员:吴洁 联系电话:略 附件: 1、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实施方案 2、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略) 3、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优秀传承人才推荐表(略)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1、 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将“薪火传承3+3工程”建设向区县基层延伸,推动区县基层中医药诊疗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社区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实施方案》,启动首批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大区县基层名老中医学术思想抢救、整理和挖掘工作的力度,为社区农村基层培养优秀的中医药接班人,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能够享受较高水平的中医药诊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在北京市各区县卫生局所属机构中遴选40位工作在临床一线,在所在辖区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老中医药专家,建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在老中医的指导和配合下,以整理、凝练和传承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为主要任务,以培养中医药传承接班人为目标,促进区县基层中医药传承工作落实和提高。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范围 北京市区县属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级各类科研院所、各级各类中医药教学机构均可参加申报和推荐。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的依托单位条件: (1)能够为老中医药专家提供专门用房 (2)至少有保证3人以上开展工作的基本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和上网条件; (3)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 2、申报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的老中医药专家条件: (1)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专家,部分传承谱系明确或技术特长突出的老中医药专家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5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4月底,时间点下同);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治学严谨; (4)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在所属辖区内的行业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群众中享有盛誉;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每周门诊次数2次以上,能够保证工作室建设计划的完成。 (6)已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被区县卫生局列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的优先。 (三)名额分配 1、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城区每区可申报3个名额,其他区县每区县可申报2个名额。 2、各区县卫生局分配名额要以中医医院为主,同时兼顾到综合医院。 3、已列入首批“薪火传承3+3工程”建设项目的不能重复申报。 4、已担任过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的老中医药专家暂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三、申报程序1、申请建设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的老中医药专家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初评,确定申报人选。 2、依托单位和申请建设的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填写《北京市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连同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送依托单位所在的区县卫生局。 3、各区县卫生局按照本区县的名额限制,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本区县上报的人选,报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上报的材料包括: (1)《建议书》; (2)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三年建设规划; (3)专家评审意见及区县卫生局意见。 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对各区县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后,确定首批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单位。 四、时间安排1、申报、推荐: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建议书》报送至各区县卫生局。 2、评审:2009年4月13日前各区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建设单位,并上报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3、复核:2009年4月14日前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对各区县上报的建设单位进行复核。 4、确定建设单位: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于2009年4月17日公布首批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单位名单并颁发铜牌。 5、各建设单位于2009年4月30日前签定《北京市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合同书》,建设期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执行。 五、工作室建设要求1、工作室是区县基层中医药学术思想挖掘平台,应采用多种手段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收集整理老中医个人医案、教案、跟师笔记、跟师医案、读书临证心得等原始文字材料,收集整理与老中医生平有关的文字记载、图片、实物、声像资料等,分类整理,妥善归档,分析研究,复制备份,并形成台帐。 2、工作室是区县基层中医药传承教育平台,应采用“1+X”、“一代带二代”、隔代传等多种模式,加快继承和培养的步伐。各区县卫生局要选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优秀中医药人员送到工作室拜师学习,培养百姓身边的中医名医。 3、工作室是区县基层中医药特色服务平台,老中医应身体力行,周门诊次数不少于2次;应坚持师生共同查房,每月保证1次以上;有效整理老中医临床验方或诊疗技法,将老中医的学术思想、诊疗经验转化为临床诊疗规范,落实到临床实践,并加以推广应用。 4、工作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良好的运行机制,健全的规章制度,明确的岗位职责,有序的日常管理,规范的经费使用,营造加快传承工作的氛围和条件。 六、组织管理1、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各区县卫生局科教科具体负责。工作室建设标准另行制定。 2、建设名单公布后,各单位须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建设计划,与《合同书》一并报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备案。 3、各建设单位应指定相应部门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的管理,按年度对工作室建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4、各区县卫生局应建立工作室建设档案,记录建设工作的实施进度和年度考核成绩等。 5、各区县卫生局每年度组织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于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将考核结果上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撤消建设资格,并追回建设经费。 6、工作室通过3年建设,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协同区县卫生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予“北京市基层XXX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牌匾。 七、经费保障1、经费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每年度拨专款用于 “薪火传承3+3工程”的实施。要求区县卫生局和工作室依托单位按1∶1比例匹配。 2、经费额度:1万元/年。 3、经费使用范围: (1)用于工作室建设的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2)用于工作室承办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3)用于购买相关书籍、资料等; (4)用于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等; (5)用于开展科研协作及培养传承人才的补贴; (6)与建设工作相关的开支。 4、经费管理: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 5、各区县卫生局每年度考核应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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