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法院简介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前身为1949年8月1日建立的通县人民司法处,1950年1月通县人民司法处更名为通县人民法院。1958年4月1日,通县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合并,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1960年2月,复称通县人民法院。1997年9月,因撤县设区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004年4月,我院搬迁至新的办公大楼。新办公大楼面积13 500平方米,设有30多个法庭,每个法庭均配备电脑和庭审刻录设备,书记员采用电脑速录的方式进行法庭记录,同时,庭审过程全程录像,庭审结束后刻录成光盘附卷备查。现我院数字法庭建设二期工程已经通过验收,实现了庭审过程同步直播,院领导和中高级法院具备一定权限的人员,随时可以通过视频观看庭审过程,对规范审判作风和庭审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收案数量的逐年增加,原办公大楼无法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为此,我院在法院主楼对面租赁6500平米楼房设立了第二审判区,将执行局、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审管办、信访办、监察室等部门移至第二审判区,大大缓解了审判办公面积紧张的情况。 机构设置下设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下辖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及宋庄、马驹桥、张家湾、漷县四个派出法庭等业务庭室和政治处、办公室、法警大队、研究室、监察室、信访办、审管办和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法院荣誉先后被评为北京市“交通安全先进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通州区“文明单位”、“优秀政法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信访排查调处工作先进单位”,高炳环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蔡俊清法官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2007年,在北京市政法委组织的社会满意度民意测评中,综合得分位居全市法院第一。2009年底,荣获 “北京市先进法院”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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