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简称市信访办)。市信访办是市委、市政府负责本市信访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职责。 2.外地在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工作中北京方面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负责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加强处理本市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协调职责。 3.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4.将接听电话的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关于信访工作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向区县及市属相关单位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五)负责外地在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工作中北京方面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六)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新时期重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处理本市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协调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八)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承担对全市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职责,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市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办设11个内设机构。 秘书处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保卫、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来信办理处负责受理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来信和传真;负责分析排查、协调处理群众重要来信和传真事项;将群众通过来信和传真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区县及市属相关单位交办来信事项,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指导检查基层信访部门办理来信业务工作;负责接听群众查信电话,解答相关事宜。 网上信访办理处(投诉受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市长信箱”的有关工作,并将电子邮件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办理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交办的投诉事项;负责向区县及市属相关单位交办网上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指导检查基层信访部门办理网上信访业务工作。 来访接待处来访接待处(对外联络协调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 负责接待、分析排查、协调处理群众到市委、市政府的来访,将群众来访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外地在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工作中北京方面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本市群众到中央国家机关的上访问题及到重点地区的非正常上访问题 ;向区县及市属相关单位交办群众来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指导检查基层信访部门接待来访工作、处理非正常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 综合调研处负责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整理、报送信访信息;组织开展信访理论研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起草信访工作方面的有关材料和文件;负责全市信访工作交流和信访统计分析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区县及市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等制度;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考核。 排查调处办公室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新时期重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情况和形势,提供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协调有关单位研究提出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方案,并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组织协调处理本市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督查处负责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国家信访局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本机关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对区县和有关部门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的工作进行检查、协调和指导;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市政府折子工程、市政府为民所办实事项目中涉及信访工作事项的协调督办;承担北京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交办的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对区县联席会议督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复查复核处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接收、审查、承办信访人向市政府提出的信访复查、复核申请;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制度,对基层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检查、考核;负责全市信访复查复核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档案的管理。 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负责收集、整理、报告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市委、市政府工作提出的重要建议;征集、处理对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 宣传处负责涉及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组织协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宣传报道,负责《北京信访》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人事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指导本市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市信访办机关行政编制9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1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21副。 其他事项(一)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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