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播梦者 |
释义 | 播梦者团队“播梦者”团队是一支由来自全国各地的大学生朋友自发组成的公益团队,他们凭借着对公益事业的热爱走到一起,希望将梦想的种子播撒到全国各地,并秉承“关注贫困,关注儿童”这一口号从事各种公益活动。 团队成立于2009年,并于2010年暑假在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开展了第一期公益活动,建成了团队的第一个公益图书馆“阳光图书室”。伴随着图书室的建成,主题为“心系滇乡,传播梦想”的活动也就圆满的卸下了帷幕,第二期团队将到安徽省开展主题为“泪水,无尽的等待”的播梦活动,帮助安徽的孩子寻找自己的梦想。 公益事业是一项长期坚持、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平常事业,队员们希望播梦者团队能够不断壮大,有更多的志同道合者和他们携手并进,给更多的孩子插上梦想的翅膀,让更多的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实现他们的梦想。 播梦、传爱,让孩子们童真的笑脸更加灿烂! 团队性质非营利性草根公益组织 团队宗旨通过一期期新理念夏令营活动,为贫困小学建立起一个个星梦缘图书馆。通过夏令营期间及其后续工作,引领越来越多的孩子踏上寻梦的旅途,同时,各队员在团队的各项活动中找到自己的梦,并共同努力实现这个梦。 团队公益业务(一) 团队演出及爱的真谛教育 (二) 为贫困小学建立星梦缘图书馆 (三)为山区小学生举办播梦夏令营 (四)走进山村与学生及家长展开心连心家访 (五)为山村学生提供义务家教 团队经历2009年团队部分队员在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浙都小学建立图书馆“视窗之家”,在队员的感动下,曲靖市各书店慷慨捐书,并由队员向村民募捐购买了图书馆所需书架,活动得到了当地政府及村民的一致好评。 2010年暑期,队员利用兼职以及募捐所得在云南省马龙县大海啸完小建立了第一个以团队名义建成的图书馆“阳光图书室”,图书室拥有图书1663册总价值12382码洋。图书室图书涵盖面较广,涉及百科知识、童话寓言、中外名人传奇、革命故事等。与此同时,队员对周围的五个自然村进行了“心连心家访”与当地小学生及家长敞心畅聊,帮助学生及家长纠正错误世界观和教育方式,并邀请部分学生一同建立图书馆。得到了当地政府、学校、村民的支持与肯定。 第二个图书馆的建立极大地提高了团队队员的信心,坚定了他们从事公益事业的决心,也影响身边的一些大学生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拓展了团队规模,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团队文化和精髓。 团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队名称: 播梦者 第二条 团体性质: 非营利性草根公益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通过一期期新理念夏令营活动,为贫困小学建立起一个个星梦缘图书馆。通过夏令营期间及其后续工作,引领越来越多的孩子踏上寻梦的旅途,同时,各队员在团队的各项活动中找到自己的梦,并共同努力实现这个梦。 第四条 本团体的所在地 河北省华北科技学院(暂时)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在乡村小学建立公益图书馆,举办播梦夏令营,进行心连心家访; (二)向社会反映所关注对象的情况; (三)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影响更多的人,号召更多的人参加公益活动; 第三章 队员 第六条 本团体的队员种类 (1) 各部门队员; (2) 毕业队员; (3) 指导老师;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队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四)有内心的慈善之心而产生的公益之心; (五)积极参加团队的各项活动; (六)坚持团队合作; 第八条 队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进行入会报名; (二)接受团队的面试; (三)由理事会讨论是否通过; (四)对通过队员发放录用通知书; 第九条 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机会参加本团队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自由发言权; (五)终身享有队员身份的权利; (六)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十条 队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及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及时请假; (六)工作应认真负责; 第十一条 队员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的,由理事代表表决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理事会代理行使队员代表大会权利; 第十三条 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队员(或队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队员(或队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全体队员大会每年四次,特殊情况需提前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队长批准同意;队员代表大会每月两次,队员代表由各组选出,每组一名;理事会每周一次,时间为周六晚8:00,需要临时调整的由协调部通知。其他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需队长批准。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队开展日常工作,对队员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 (三)向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队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监督机构;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人数较多时,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团队的的路线、方针;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团队队长为本团体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队长(各期间)担任代表人,应报理事会同意后,方 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队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队员代表大会、全体队员大会(特殊情况由秘书长主持召开); (二)检查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管理旗下两个组的日常工作,以及人事管理; (二)在活动期间,应其它各组要求,配合协调其他各组人员; (三)在特殊时期代理队长召开各项会议;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副队长行使职权 (一) 负责本部门所辖各组的日常工作; (二) 配合队长做好各项工作; (三) 担任理事会成员; (四) 在非常时期代理队长行使队长权利(前后期分开); 第二十六条 财务长行使职权 (一) 管理本团队财务; (二) 监督各部门财务开支情况; (三) 做好财务收入和支出记录; (四) 定期向队长和监委长汇报团队财务情况; (五) 做好各项活动的财务预算; 第二十七条 监委长行使职权 (一 )监督本团队各部门的活动开展状况,及财务支出; (二) 监督财务部门的财务使用情况; (三)协助指导团体各项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工作范围 (一) 协调组+后勤组 各项活动组织期间,配合各部门组织协调人员和各项事宜。 负责通知召开各项会议。 在各项活动前期及其期间负责后勤工作,包括场地及器具。 (二) 策划组 在每期活动之前协调各部门按时写好策划,并配合队长对本期策划进行审核。 (三) 网络赛程组 组织团队参加各种公益大赛,通过网络向外界展现团队的各项活动开展及财务情况,并配合宣传组做好团队网络宣传。 (四) 外联组 组织队员向外界拉取项目资金,并配合队长主持各种重要外事工作; (五) 宣传组 做好各项活动及团队的宣传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队员兼职所得 (二)捐赠; (三)企业或个人资助; (四)创意资产部创业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队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接受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和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并将有关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队长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0年10月8日队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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