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市国土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政府土地储备,强化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节、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2.加强本市集体土地管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的职责。 4.强化依法承担本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工作的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三)承担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本市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负责政府土地储备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和收购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四)承担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责任。编制、修订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拟订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用地预审管理。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本市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价格,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六)负责本市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地籍登记、土地定级的管理;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七)负责本市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分析;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八)负责本市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下水环境监测;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 (九)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负责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处各种土地权属、探矿权属、采矿权属纠纷。 (十一)拟订本市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 承担本市国土资源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对外宣传有关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法制处。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四)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承担本市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土资源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学术交流等工作;承担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调控和监测处(综合处)。 负责本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本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拟订土地供应政策,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拟订土地市场管理、地价调控等政策措施;承担土地价格动态监测和地价指数编制工作;承担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承担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的接待受理、证件核发、档案验收、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内部综合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专业统计和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分析、上报、发布有关统计信息;指导本系统行政许可工作。 (六)规划处。 承担本市国土资源综合规划的管理及各类规划的协调工作;拟订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依法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七)耕地保护处。 承担本市耕地保护、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农用地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编制土地复垦、整理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耕地开发复垦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储备以及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库、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管理等工作。 (八)地籍处。 承担本市地籍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承担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登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拟订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承担土地权属登记、确认、变更、抵押、终止等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九)土地利用处。 承担本市国有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承担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征地处。 承担本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用集体土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农用地用途管制工作;监督管理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 (十一)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 承担本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勘查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以及动态监测、供需形势分析;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科技成果登记、推广,地质勘查行业技术监督,以及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等工作。 (十二)矿产资源开发处。 承担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 (十三)地质环境处。 承担本市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址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组织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承担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地下水勘查、评价、规划、监测、统计、分析的管理工作;承担地质遗迹管理工作;编制、发布地质环境公报。 (十四)地热处。 承担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地热资源勘查、开采及地热井开凿的监督管理;承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计划的编制和勘查报告的审查工作;征收、管理地热资源有关费用。 (十五)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等工作;依法承担本市国土资源有关专项收入的征管工作;拟订本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有关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组织实施工作。 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基层建设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市国土局机关行政编制1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9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30副。 五、现任领导张国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男,1953年12月出生,原籍河南上蔡,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中央党校大学毕业。曾任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组组长、干部三组组长、副处级调研员、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区委常委,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北京市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市国土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处。 魏成林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男,1964年4月出生,原籍河北赵县,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大学毕业。曾任北京市规划局副处长、副局长,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国土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处。 刘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男,1965年4月出生,原籍北京通州,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大学毕业。曾任中共北京市通县郎府乡党委副书记、农工商联合公司副经理、经理,北京市通县政府副县长,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负责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农村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和城镇土地利用工作;负责本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建设和绿化隔离带建设等有关工作。分管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李燕飞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女,1959年7月出生,原籍浙江镇海,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大学毕业。曾任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负责地质矿产工作。分管矿产资源开发处、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地质环境处、地热处。 周新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男,1954年10月出生,原籍安徽临泉,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在职大专毕业。曾任北京军区北京军事法院院长,北京军区军事法院正团职审判员、第一审判庭庭长,中共崇文区委常委、武装部政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驻局监察处。 六、其他事项(一)本市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二)区县分局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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