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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释义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关。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中央税收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和部分地方税税收收入,维护和规范税收秩序,为促进北京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服务。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北京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厅级全职能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设置内设机构14个、直属机构2个、事业单位5个,下设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21个。

内设机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4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1、办公室

拟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机要、保密、调研组织、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外事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政务规章制度;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2、政策法规处

进行有关税收调查研究;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承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报备、清理及汇编工作;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社会公告工作;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行政赔偿等工作。

3、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有关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等工作。

4、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所得税法规和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等工作。

5、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缓缴税款、纳税评估、税收资料、纳税服务和税务代理的管理;组织征管质量考核;负责普通发票的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接收、保管、发送;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6、财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7、计划统计处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等工作。

8、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退税计划指标的管理;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9、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调查、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

10、人事处(保卫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及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保卫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教育处

负责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等工作。

12、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13、巡视工作办公室

负责巡视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巡视工作;承办总局巡视工作办公室、市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国际税务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直属机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设2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对本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进行考核;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稽查办案补助经费和举报奖励经费的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2、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中央单位与外商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市属单位与外商共同投资兴办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京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外资银行和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的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

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组织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事业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

1、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化系统建设,制定和执行信息化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应用系统;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维护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等工作;全面规划并实现对本系统各级机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办公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车辆、食堂、保洁、保安、医疗保健管理等工作。

3、培训中心

负责本系统各类培训和会议的组织和服务等工作。

4、税收科学研究所

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和任务;跟踪经济和税收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等工作。

5、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负责税务师事务所机构的审核、报批并其对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所属机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设21个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各自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划内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全职能局。

1、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2、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3、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

4、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5、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6、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7、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8、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

9、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

10、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11、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

12、北京市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13、北京市密云县国家税务局

14、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

15、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

16、北京市大兴区国家税务局

17、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18、北京市延庆县国家税务局

19、北京市燕山地区国家税务局

20、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21、北京市西站地区国家税务局

征管范围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暂未开征);

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市局领导

吴新联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孔繁琪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人事处、所得税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张占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财务管理处、集中采购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第一直属税务分局
联系: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顾淑萍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监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


饶立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稽查局、督察内审处、政策法规处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


马志云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分管:办公室、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第二直属税务分局
联系:北京市税务学会


程永昌 巡视员

分管:教育处、北京市税务干部学校


张志伟 副巡视员

分管:保卫处、机关服务中心

税局地址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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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