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简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据宪法等法律的规定,除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案件外,对在下辖的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交的第一审案件,抗诉案件和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监督北京市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一庭职能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房地产及以其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和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第一、二审管辖异议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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