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 |
释义 |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以下称“计划”)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于2008年6月开始实施的一项本科生创新教育资助计划,是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面向本科及高职学生,其内容主要如下。 目的任务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高职)学生为研究主体的教学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科学研究与创业能力。 通过开展实施计划,带动广大的学生在本科(高职)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实施原则(一)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创业设计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二)自主实践。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自主完成项目方案、自主管理项目方案。 (三)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计划内容(一)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是本科(高职)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完成项目设计、组织、实施、分析、总结等工作。 (二)计划的运行方式。北京市教委负责批准、立项及监督申报项目。学校负责组织评审、申报和管理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大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向学校申请项目,并接受学校的管理。 (三)计划的立项范围。主要针对北京市普通本科院校及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十一五”期间共立项4000项。 计划管理(一)计划以分配限额、学校组织评审申报、市教委批准的方式确定各校实际立项项目,2008年至2010年市教委每年分别资助1300个左右的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原则上理工类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文科、艺术、经管类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 (二)市教委将对评审确定的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进行备案并予以公布。 (三)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的期限一般为1年。我委将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委。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学生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四)计划管理属于一般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加强项目周期(资助计划、批次周期、批次约束)、项目学科化、申请者保护和反评议、过程监控等通用问题的研究。 学校工作(一)学校要成立校级的组织协调机构,包括教务、科研、设备、财务、学生、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 (二)学校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创新性实验和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的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四)项目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五)学校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六)学校要为参加项目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 (七)学校要鼓励学生参加项目,对参与项目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 对学生的要求(一)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参与项目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应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二)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参与项目的学生要正确处理好日常学习与项目实施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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