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概况简介1978年8月1日,在改革开放的和煦春风中,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正式恢复重建。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民主法治的进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我院走过了不平凡的三十年,各项检察工作蒸蒸日上、迅猛发展,正逐步迈入健康、快速、科学的发展轨道。在人数方面,建院之初只有10人,到目前为止,我院正式在编干警为150人,中共党员123人,其中本科学历102人,双学位5人,研究生学历38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有30人);在机构设置方面,最初只有3个科室,现在我院下设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等21个部门。 近年来,在大兴区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院党组以“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为工作思路,带领全体检察干警,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担负起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认真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取得了众多令人瞩目的成绩,曾荣获“首都精神文明单位”、“首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首都模范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院” 等称号。 发展历程1978年8月1日,根据新《宪法》,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 1984年6月,全体检察业务工作人员首次统一着制式检察服装。 1989年3月28日,在大兴宾馆召开“侦破北京化纤厂副厂长赵永志特大贪污案件新闻发布会”。 1997年,成功侦破县房管局局党委书记、局长付冠宇贪污、受贿、玩忽职守要案。 1998年10月,我院反贪污贿赂局正式成立。 1999年6月,启用新办公楼(现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市委政法委书记强卫、市院检察长许海峰、蒙古国乌兰巴托市检察长先后来院视察、指导工作。 1999年9月7日,承办国际会议——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执委会议。国际检察官员联合会主席伊蒙·巴恩斯、秘书长亨克·马夸特·舒尔茨先生等18位执委出席会议。 2000年,获得“首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 2001年4月,大兴撤县设区,我院更名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同年,获得“首都模范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人民满意检察院”等称号。 2004年5月18日,召开特约监督员聘任大会,正式聘请刘月娥等九名市、区人大代表为特约监督员。9月,正式启动以“走近乡镇、走近人大代表、走近特约监督员”为主要特征的“零距离——乡镇调研行”活动。 2004年7月,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所有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改革后,中层干部平均年龄37.5岁,全部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1/3以上具有双学士或研究生学历。 2005年 1月14日,成立具有检察特色的普法志愿者团队——青年检察官宣讲团,为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着重要作用。 2005年,成功办理一起价税合计上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并向全国26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发出了351份检察建议书,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0万余元。 2006年3月31日,与大兴区黄村、亦庄等八个镇签订了法制共建协议,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搭建了新的桥梁。 2006年9月26日,干警体能技能训练中心正式启用,为提高广大干警的身体素质和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提供了有利条件。 2006年11月,正式启用审讯指挥及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全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2006年 11月8日,北京市创建学习型组织专家组对三年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进行评估,对我院的创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2007年初,公诉部门成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自此,公诉部门形成以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未成年办案组、女性犯罪案件办案组、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组、普通刑事案件办案组、打黑除恶办案组为内容的专业组模式。 2007年8月15日,北京市检察院慕平检察长到我院调研,大兴区委书记沈宝昌、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书领、区委副书记孟令华等陪同调研。 2007年9月26日,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正式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2007年11月27日,“中加检察改革合作项目”检察官对话活动在我院举行,加拿大法学专家艾琳·斯基耐德等学者与我院检察官对话、交流。 2007年,荣获“首都精神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2008年2月27日,获得第七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荣誉称号的白洁等9名同志来到我院,与干警亲切座谈、共话发展。 2008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以检察官职业道德为题,为我院题写“忠诚、公正、清廉、严明”。 2008年3月至7月,对办公办案大楼进行装修改造。改造后,设施更加完备、功能更加齐全、科技含量更高,干警的办公办案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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