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边院镇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
释义 |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学籍管理制度。 一、 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少年入学,并按规定时间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注册学号长期不变。 二、 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凭《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经转入、转出学校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 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转入其他学校就读的凭《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办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批准可转入其他学校就读。 三、借读 1、无本地户口的学生申请到本校上学的,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2、按规定办理借读手续。学校不得接收低年级时无人接送,无人管理,无学习能力的借读生。 四、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休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及药费单据凭学校出示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表,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及时办理复学手续。 2、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就读。 五、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不上学的在校生视为流失生,小学流失生是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出现,制定措施如下: 1、对于符合退学条件而不到校上课的学生,由班主任负责办理退学手续。 2、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年级主任要家访宣传《义务教育法》作动员工作,如多次动员无效。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3、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经动员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接受,但根据考勤规定要给与必要的、恰当的批评教育。 六、毕业 1、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发放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毕业证。 2、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得办理毕业手续。 边院镇教育办公室 2009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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