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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文抄公
释义

§ 词语解释

改名换姓

讥指抄袭剽窃他人文章的人,具讽刺义。

§ 词语简介

有这样一种人,每天游走在网络间,瞄到好的文章便顺手牵羊复制下来,署上自己的名字或笔名,转而投给其他报刊或文学网站,毫不费力赚足了稿费。他们隐藏在文化角落里,剽窃他人作品,这些人有一个代号——“文抄公”,也被称为“文贼”。[1]

§ 抄袭现象

媒体的编辑工作者经常会收到举报“文抄公”的邮件。在一些大的文学网站或作家网站上,关于举报文贼、请原创者认领稿费的帖子更是不计其数。那么,“文抄公”对这些文学写手们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篇名为《来自对科斯定理的挑战》的教授论文刊登于《经济评论》2004年第2期,记者将它与教科书《微观经济学十八讲》进行了仔细对照,发现它全篇抄袭自北京大学平新乔教授所著的《微观经济学十八讲》的第十七讲第三节“关于科斯定理的若干讨论”。论文1.3万字,雷同率高达95%,基本等于全抄。( 《人民日报》 2月8日)

长期以来,论文抄袭屡见不鲜,愈演愈烈,成为高校学术腐败的“重灾区”。而一本畅销全国的经济学教科书、两位大学教授、一家国家核心期刊,抄袭率达95%,肆无忌惮地搞“乾坤大挪移”这样的抄袭事件,却为数不多,的确令人叹为观止,惊奇不已。[2]

§ 写手无奈

遭遇剽窃 写手们颇感无奈

2010年5月3日,某记者在工作邮箱中收到一封通报“文抄公”的群发邮件。邮件发件人名称为“文贼克星”,其中内容大致是:“近来发现河南××市×××大量抄袭各地文友文章,其中另有大量文章抄自各大文学网站、博客等,其中部分文章经其掐头去尾,甚至一字不差地抄袭,然后通过群投软件发往全国各地报刊投稿邮箱,以赚取稿费。如果您手头正在处理此公的来稿,敬请您提高警惕。如果已刊载此公的‘来稿’,务必核实后给予停发稿费。如果您对此封举报函存在疑问,那么,请您务必从此公来稿选取其中任意一些句子或段落,通过搜狗等搜索引擎搜索,即可查到此公所有来稿均为抄袭之作。”

在邮件中,“文贼克星”提供了揭发文贼的论坛链接。记者打开网址后,网页显示出“青年作家网”的论坛版块,版主以及一些文友发帖揭露新近发现的文贼,或是贴出认领申明,请作品原作者联系刊登其作品的报刊或网站,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论坛里,记者发现有一位写手,她在帖子里写道:“2009年6月27日,我在《广州日报》发表了文章《我家这100平方米》,今天发现又刊登在了5月3日的《××日报》上,署名为××。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就在这一版上,刊登着我的另一篇文章《做孩子“爱读书”的好榜样》,竟然同版!”

一看其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现这位写手是常给我们投稿的作者之一。于是,在网上记者和她聊了起来。根据这位写手的要求,我们文中称其为“L”。对于作品屡屡被盗,L感到非常苦恼和无奈:“文贼们的剽窃行为对我们的写作很有影响,有时候,自己投出去的稿子被文贼盗去,他们反而成了首发,一些普通写手甚至不敢贸然下笔了。我每次投稿时都会附上举报信息。”

“我有一段时间和文友交流,大家几乎对写稿绝望,因为你写的稿一投出去,文贼马上拿去重投了。我们普通写手是很弱势的,在网上集体声讨,但很难得到理解和支持,最后的结果通常是自己消停下来。我有个朋友就被文贼接连打击,以至于几个月内不发稿。”

看来写手们遭遇这种困境是普遍现象,大家一般如何处理呢?L说:“现在我们所能做的,只是请大家多留意,看到文贼稿,去那个认领栏贴出来,让大家赶快和刊登稿件的媒体或网站联系。”

一位网名为“翩然一羽”的媒体编辑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某天早晨一打开工作邮箱,一封标题为“父母的办事处”的邮件跃入眼帘,这位编辑顿生诧异,她曾写过一篇“不挂牌的办事处”的博文,于《扬子晚报》刊发过。这篇名为《父母的办事处》的文章段落结构、笔调、细节描写和自己的一模一样,只是在文中将地名做了置换,语句和段落做了删减,个别地方做了补充,竟然和自己的那篇文章成了双胞胎! [1]

§ 猖獗原因

“文抄公”肆意盗取写手们的作品,他们是通过哪些方式频频得手呢?

利益驱动 “文抄公”胆大妄为

“文抄公”为赚取稿费,谋取利益,利用一切途径“猎取”作品。L说:“我听说他们会窃取编辑邮箱,还有,很多朋友都是用软件在投稿,文贼就冒充编辑在各大论坛征稿,假的征稿邮箱就会被加进软件。所以用软件的写手,都会很容易把稿件投给文贼。”

但是“文抄公”不仅不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遮蔽,反而公然叫板。“文贼在某大型网站开博客,把窃取的文章一篇篇贴出来,署名成了他们的,有时甚至通知你:你的××稿已经被我重投了,看看我们谁发得快?我的一个朋友曾收到文贼邮件说:‘你的××稿写得不错,记得要多多写稿哦。’更可恶的是,他们狂妄至极。比如一位文友,文贼以他的名义给各报刊发邮件,骂脏话讨稿费。编辑们不了解实情,感到很反感,于是不用这位文友的稿件了。这都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L气愤地说。

在中国网和平论坛上,也有相关帖子,称文贼们不仅盗稿,而且还对曝光文贼盗稿行径的原创作者进行诬陷。他们“贼喊捉贼”,给不明真相的编辑去信要求封杀原创作者,或者利用盗得的联系方式,对原创作者进行嘲弄。

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文抄公”们“前赴后继”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不肯收手。有文友算了一笔账:如果文贼一个月抄袭100篇稿件,就算只有50篇发表,至少也能“赚”3000元稿费,即使其中又有一半被网友揭发,退回稿费,也还有1000元左右的“进账”。因此他们不顾忌道德的挞伐,屡屡作案。

此外,这些被盗取的稿件一般都是经过筛选、编辑的,再次转投一般命中率都很高,每天赚个几百元稿费非常轻松。更主要的是,文贼基本上不需承担太多的风险,即使被发现,也就是被索回稿费、被骂几句了之。2010年4月号的《书城》杂志刊发了一条启事,称“本刊今年二月号刊登的署名李阳波的《张恨水的散文》系抄袭香港学者刘绍铭的同题文章,原文见《文字还能感人的时代》”;“三月号刊登的书名相同的《文人的书房》系抄袭扬之水所作《西门庆的书房》,原文已收入《古诗文名物新证》。”“本刊谴责这种抄袭行为,并向刘绍铭、扬之水先生和广大读者诚恳致歉。”然而,文字上的谴责显然无法令文贼们收手。 [1]

§ 无耻行为

正直的知识分子当然对“文抄公”是嗤之以鼻的,经常谴责抄袭行为太可恶、太无耻,给知识界泼污抹黑。然而面对社会谴责,“文抄公”却总是脸不变色心不虚,没有一点羞耻感,依然我行我素,则是更大的悲哀。

教授抄论文,瓢窃他人的研究成果,说到底是急功近利,热衷虚荣。有人说,社会上的盗贼偷到的只是物质财富,而教授抄论文一稿多投发表后,既得稿费,又得名声,可谓名利双收。所以,盗贼与“抄教授”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不管怎么说,抄他人的文章发表,无异于盗贼,甚至比盗贼还恶劣,只能说明抄袭者的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都有问题,无才无德,令人鄙视。 [2]

§ 严查处理

文字写作是一种劳动,因此原创作者应该得到劳动报酬。文贼偷盗文字的行径侵犯到了写手们这些权利,理应得到相关部门的严查和处罚。

其实,不仅普通业余写手们遭受普通文贼的“侵权”,一些名气大的作家也有“抄袭”之嫌。早在2003年,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200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终审判决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同时,为了对其行为有“惩戒”,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

在网络如此普及的年代,复制、粘贴、更改、传递邮件可谓易如反掌。打击抄袭、剽窃他人文字作品的文贼,清洁文化环境,也显得愈发迫切。只是谁来给“文抄公”们重重的一击?如何能让“文抄公”在遭到道德谴责的同时,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

社会上的盗贼作案,常被公安民警抓捕,而教授抄袭,却常不了了之。

在这点上,学校应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因此,许多人呼吁要对学术腐败“下猛药”,还建言将学术道德教育纳入高校课程。前教育部长周济也曾慷慨激昂地说:“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实行‘一票否决’。”

无疑,各高校应到了对“文抄公”出重拳的时候了。

首先要随时对学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和隐瞒。

其次,要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来抓,深入揭批抄袭歪风,为学术界扫污清垢,勿让“文抄公”任意糟蹋学术尊严。 [2]

§ 可以休矣

近来,各地媒体不断爆出文坛知名作家和高校学术论文遭剽窃的丑闻,如果说这些离我们还远的话,那么最近本地媒体上被读者披露的“抄袭”一事,不可谓不是对每一位作者的又一警醒。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能够在媒体上发表一些小文的可谓是文化人了,所谓作文先做人的道理谁都知道,为何抄袭他人文章、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事件还会愈演愈烈呢?终其原因,对抄袭、剽窃者的处罚力度不够大是重中之重,一般都是采取让其本人在原发媒体上做一自我检讨、追回稿费了事,很少有进一步的惩罚措施。就拿最近的“抄袭”事件来说,媒体采取的措施可以说是太轻了,说是为其名誉考虑,就连姓字名谁都略过了,更别说悔过书了。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实在不妥,其一不利于其改过自新,其二更不利于警醒步其后尘者。敢于顶风犯案者,当初就该做好被在光天化日下“晒太阳”的思想准备,何至于东窗事发后还要“躲猫猫” 呢?

其实写过文章的人都有体会,那就是练笔之初都是从模仿起步的,像新闻写作中的“倒金字塔结构”、“新华体”,但也就仅仅是学步而已,如果害怕付出艰辛的劳动、没有自主创新、没有自己的思想观点,停留于此是没有任何进步可言的,还可能产生新的“八股文”。可能会有人说“自古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抛开那些抄袭、剽窃现象,这话也是很有讲究的,此一“抄”非彼一“抄”矣,不是让你不加思考、生搬硬套,把别人的劳动成果拿来换个名字了事,你大可以潜心钻研人家的过人之处,可以学习、借鉴别人的布局谋篇、文风笔路,思想观点与自己有无异同,是否能够碰撞出智慧的火花或新的思路、新的灵感来,立足自身、观察生活、有感而发才是正路,切不可偷奸耍滑或为名利、或为完成发稿任务而去照抄照搬,殊不知现在的网络技术如此发达,网络搜索连“人肉”都无处藏身,你就是抄的了一时、抄的了一世吗?弄的不好稿费还未捂热就会东窗事发,成为众矢之的,落得个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遭人唾弃的悲惨下场,因为网友们的眼睛也是雪亮的!

抄袭、剽窃者带来的另一危害是坏了业界的规矩,有违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确有“一个老鼠害了一锅汤”之嫌,断送了自己的发稿权事小,贻害更多的作者跟着接受更加严格的文稿审查事大,有时不免误事。笔者发此议论一来与各位文友共勉,二来奉劝那些“文抄公”们还是尽早收笔、转行为好,如果实在手痒,大可在署上自家姓名的同时,不忘署明荐自何处,将大作投往文摘类报刊,以求得名利双收、又名正言顺,不知诸公以为然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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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