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释义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9号),原北京市城管监察办公室正式更名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 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目前,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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