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9〕13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局(简称区旅游局)。区旅游局是负责本区旅游行业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区域内三星级涉外饭店、定点商店、定点餐厅等单位的行业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1. 引导促进本区旅游产业社会投资,指导旅游招商引资的职责。 2. 本区社会旅馆的行业管理的职责。 3. 本区假日旅游黄金周的组织协调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 加强对本区旅游产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的职责。 2. 加强本区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的职责。 3. 强化本区旅游产业促进政策的制定,产业培育、引导和扶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旅游产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发展旅游市场;组织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开展业务交流,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会同相关部门为旅游业投资提供信息和服务。 (三)负责组织对本区旅游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分析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本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本区旅游资源开发、产业促进;监测本区旅游产业经济运行。 (四)负责本区权限范围内的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的行业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旅游投诉。 (五)负责本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行业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拟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六)依法对本区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负责制定本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本区旅游教育、培训机构、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工作;承担机关信息、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公开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朝阳区旅游志编写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后勤保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协调和指导本区假日旅游工作。 (二)产业促进科负责拟订本区旅游产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区域内旅游项目的规划推广工作,指导、协调、促进项目引进和建设;负责组织本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国(境)内外旅游客源市场调研与开发工作;负责组织本区旅游行业及旅游产业整体形象的策划推介工作;负责联系国内外媒体,组织本区旅游资源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旅游节庆及相关旅游专题活动;协调推进本区旅游文化活动、旅游商品开发等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负责本区旅游资源和产业经济运行的调查统计和分析监测工作;负责开展旅游区域合作,建立跨地区旅游合作体系。 (三)行业管理科负责区域内住宿业、旅游景区、旅行社等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对本区内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推进本区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重要会议及活动的旅游和住宿服务;协调处理旅游投诉;负责指导本区旅游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旅行社在本区内设立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备案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本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组织本区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拟订本区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协调应急处理;承担本区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协调管理本区旅游安全工作,参与安排重大旅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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