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考勤制度 |
释义 |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一)本办干部职工应坚持机关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上午8时上班、12时下班,下午2时30点上班、6时下班。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工作,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玩电脑游戏、不会客、不办私事或随意外出。 (三)服从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安排,并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人员考勤记录,每月统计一次,统计结果报办公室分管或联系领导,同时抄送文书科汇总留存。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联系)科室负责人的考勤记录,每月统计一次,统计结果抄送文书科汇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班子成员的考勤记录,每月统计一次,统计结果抄送文书科汇总。文书科每季度将考勤汇总情况报办公室主任。 二、请假办法 (一)干部职工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规定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工作,必须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向办公室分管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经同意方可离开;各科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向办公室分管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向办公室主任请假,经同意方可离开;办公室副主任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向办公室主任请假,3天以上的报办公室主任,并经市人民政府联系副市长同意,方可离开;办公室主任请假向人民市政府市长请假。 (三)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造成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的,由当事人承担。 (四)探亲假、产假、哺乳假、婚丧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评办法 (一)迟到、早退三次折合旷工一天,对旷工人员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领导交办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责成当事人书面检讨,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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