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休假办法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黔府发[2009]22号)及公职人员法定假期待遇的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休假 年休假是干部职工每年在一定时间内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息假期。办公室干部职工(不含临时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年一次年休假。 二、休假审批程序 1、办公室干部职工的休假由本人在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休假时间,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2、一般干部职工休假。原则上提前一周向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报告,填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休假申请表》,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报办公室主任签批。 3、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休假。原则上提前一周向主任报告,填写《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干部休假申请表》,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副市长签批。办公室主任休假报市长签批。 4、休假手续完备后,送文书科备案存档。 三、其他事宜 1、干部职工离岗而不履行休假手续,造成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2、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休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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