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当代艺术推广专项基金 |
释义 | 北京当代艺术推广专项基金旨在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基金优势,促进当代艺术创作,引领当代艺术方向,规范当代艺术市场,加强国内外当代艺术的交流,以及其它有关中国当代艺术的项目扶持,激发创作灵感和活力,营造创作氛围,促进中国当代艺术的健康发展,扩大中国当代艺术的国际影响力。 ◆ 宗旨 “基金”旨在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基金优势,促进当代艺术创作,引领当代艺术方向,规范当代艺术市场,加强国内外当代艺术的交流,以及其它有关中国当代艺术的项目扶持,激发创作灵感和活力,营造创作氛围,促进中国当代艺术的健康发展,扩大中国当代艺术的国际影响力。主要任务是,整合当代艺术资源,搭建起政府、市场、艺术家之间的良好互动性平台,通过资助和组织海内外有关中国当代艺术的推广、阐释、呈现、重构和创新的各种项目,重点推广一批有影响力的当代艺术作品、当代艺术家、当代艺术基地和各类当代艺术展。 基金的服务方向/资助 (一)资助和扶持中国当代艺术推广、中国当代艺术收藏、中国当代艺术家年会、中国当代艺术展览、中国当代艺术产业项目开发等; (二)开展国际和国内间中国当代艺术交流活动; (三)资助和扶持北京国际艺术沙龙活动及内刊《ART概(艺术指南)》的编辑出版,以及ART概艺术空间的发展,推动中国当代艺术理论的研究和创新、打造中国当代艺术收藏基地,促进当代艺术理念及作品推广; (四)举办经常性的当代艺术博览会、当代艺术管理人才培训等,开展中国当代艺术人才培养工作; (五)适时设立“北京当代艺术金奖”,使之成为当代艺术的风向标,编辑出版《北京当代艺术年鉴》及相关艺术出版物; (六)设立“当代青年艺术家(推广)资助项目”,培育中国当代艺术后备力量; (七)建立“北京当代艺术博览中心”,推进当代艺术产业化和国际化进程; (八)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当代艺术事业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金、财产捐赠及无偿援助; (九)通过多种渠道,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宗旨的募捐活动; (十)接受国内外政府、文化机构委托或指定开展的与中国当代艺术产业相关的扶持、资助项目; (十一)接受委托管理国内外其他基金机构用于中国当代艺术事业的资金;开展与国内外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 任务 1.“基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联络海内外热心于中国当代艺术事业的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争取各种形式的捐赠和支持。 2.“基金”积极资助、扶持、推动中国当代艺术国际间或国内间的交流。 3.“基金”通过自身优势,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为促进中国当代艺术贡献力量。 4.“基金”通过组织国际国内当代艺术交流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募集 凡热心于中国当代艺术事业,并能够参加本“基金”组织的活动、承担“基金”有关任务的海内外的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 均可通过专项基金对北京当代艺术的推广进行捐助。 管理 1.“基金”依据《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章程》及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基金”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北京当代艺术推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3.“基金”遵守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有关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六条 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第二十七条 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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