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郭朝宾 |
释义 | 郭朝宾(1538-1609) 字尚甫,苑庄镇槚柏村人。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历任户部主事、郎中、大同督饷及河南、陕西左右布政使、顺天府尹、浙江巡抚等职。万历二年(1574)升工部尚书。郭朝宾为人老成持重,判事准确果断,对下属不苛求,不计较。所到之处,无不受人拥戴。史志典籍载有如下事迹: (一)在大同督饷时,改革传统运送粮草办法,杜绝亲朋、权贵请托,为国家节余运费2万两(白银)。 (二)赴西宁安抚外族部落,以诚相见,不擅杀戮,很快促其臣服,边境得以安宁。 (三)任顺天府尹期间,一韩姓军官,因其仆作恶被当地指挥逮捕,便夜入指挥宅邸,行凶斗殴,并杀死自己小儿诬陷指挥。郭朝宾深入访查,很快予以查明昭雪。 (四)在浙江主持土特产品收购时,系统调整了收购办法和价格,稳定了市场,避免了豪富权贵从中渔利。 (五)朝中一江陵宠臣,为表现自己,几次奏请开挖?口、胶莱二河。皇上准备批准。郭朝宾经实地考察,认为开河时机未到。他不附和,不媚上,几次廷议,均以其力谏而否决。 郭朝宾享年72岁。皇帝派员建墓,葬于汶上城东北郭家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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