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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博士后出站报告及学位申请的保密管理规定
释义

(北大密发〖2005〗16号   2005年10月11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涉密学位论文及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规定》以及《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博士后出站报告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其中:

(一)密级确定为“绝密”、“机密”、“秘密”的论文,是指研究背景源于保密科研项目、课题或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论文。

(二)确定为“内部”的论文,是指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突破且又尚未公布的科研项目的论文,或在内容上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

(三)凡属“内部”、“秘密”、“机密”、“绝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制作、完成到评阅、答辩、归档,必须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全程保密管理。

第四条  涉密论文的确定

(一)涉密研究生写作的学位论文中涉及涉密科研项目的内容时,导师应严格把关,尽量避免在论文中涉及任务来源、型号、技术指标等涉密内容。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按《北京大学保密审查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审查,严禁涉密信息公开发表。

(二)涉密研究生制作学位论文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与导师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定密申请,并认真填写《北京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审核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定密申请一般应在论文开题时提出。论文涉密部分的制作不得在非保密环境下进行。

(三)通过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必须在印刷版封面和电子版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论文未经过审核的禁止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评阅和答辩

(一)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答辩时,项目组参加人员和评审组成员一般应具备涉密人员资格。事前应先填写《北京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开题(中期考核)评审人员审查表》,并报相关部门审查。

(二)涉密学位论文预答辩、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可只聘请校内有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和组成答辩委员会,具体人数与非涉密论文答辩相同。事先应填写《北京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答辩聘请评审专家审查表》,并报相关部门审查。涉密论文答辩不公开举行。

(三)确需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答辩的,需由其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涉密人员资格证明,并由聘请学院与其签订保密协议(附件五),与《北京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答辩聘请评审专家审查表》一并报相关部门审查。

(四)送审的涉密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并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传递。外单位评审专家需签订的保密协议须与论文同时送出,审后一并及时收回。

(五)涉密论文的作者、导师和参加论文答辩、学位审定人员对有关内容应负保密责任。涉密的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在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使用后,应及时收回,由院系指定专人保管。

(六)涉密学位论文的答辩场所应遵照《北京大学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保管

(一)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及时到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所完成的涉密论文(包括电子文档)一式二份交所在单位图书资料管理室,个人不得保存。

(二)院系各基层单位图书资料管理室应及时将当年毕业研究生提交的涉密论文(含电子版)一份移交学校图书馆存档。

(三)校图书馆和各基层单位图书资料管理室应按照《北京大学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对涉密学位论文进行妥善保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解密以后的论文按公开论文进行管理。

第三章  博士后涉密出站报告管理

第七条  博士后的涉密出站报告从开题、制作、完成到评阅、答辩、归档,必须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全程保密管理。

第八条  涉密出站报告的确定

(一)涉密博士后的出站报告中涉及涉密科研项目的内容,导师应严格把关,尽量避免在出站报告中涉及任务来源、型号、技术指标等涉密内容。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报告,应按《北京大学保密审查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审查。严禁涉密信息公开发表。

(二)涉密博士后写作出站报告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与导师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定密申请,并认真填写《北京大学涉密博士后出站报告申请审核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定密申请一般应在博士后开题时提出。出站报告涉密部分的制作不得在非保密环境下进行。

(三)通过审核已确定密级的出站报告,必须在封面和电子版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出站报告如未经过审核禁止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第九条  涉密出站报告的开题、评阅和答辩

(一)涉密博士后开题和中期考核答辩时,项目组参加人员和开题评审组成员一般应具备涉密人员资格。事前应先填写《北京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开题(中期考核)评审人员审查表》,并报相关部门审查。

(二)涉密出站报告的预答辩、答辩可只聘请校内有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和组成答辩委员会,具体人数与非涉密论文答辩相同。事先应填写《北京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答辩聘请评审专家审查表》,并报相关部门审查。涉密出站报告答辩不公开举行。

(三)确需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答辩的,需由其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涉密人员资格证明,并由聘请学院与其签订保密协议(附件五),与《北京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答辩聘请评审专家审查表》一并报相关部门审查。

(四)送审的涉密出站报告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并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传递。外单位评审专家需签订的保密协议须与报告同时送出,审后一并及时收回。

(五)涉密出站报告的作者、导师和参加论文答辩、学位审定人员对有关内容应负保密责任。涉密出站报告及相关资料在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使用后,应及时收回,由院系指定专人保管。

(六)涉密出站报告的答辩场所应遵照《北京大学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  涉密出站报告的保管

(一)博士后在出站报告答辩后,应及时到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所完成的涉密出站报告(包括电子文档)一份交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个人不得保存。

(二)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应按照《北京大学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将涉密出站报告交校档案馆保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解密以后的出站报告按公开出站报告进行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授权研究生院和校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

1、附件一:《北京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审核表》(略)

2、附件二:《北京大学博士后涉密出站报告申请审核表》(略)

3、附件三:《北京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开题(中期考核)评审人员审查表》(略)

4、附件四:《北京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答辩聘请评审专家审查表》(略)

5、附件五:《北京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外审评阅保密协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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