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大学广西校友会 |
释义 | 北京大学广西校友会为北京大学历届校友在广西自愿组合的群众性、学术性的联谊团体。以加强校友之间的联谊、交流和切磋学术经验、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努力为“四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为宗旨。 组织成员 名誉会长:侯德彭 贺祥麟 罗黎明 顾 问:钟文典 顾国楷 张家蔚 林金文 曹一鸣 罗里熊 孙海宁 会 长:李延凌 副 会 长:石燕萍 胡晋桂 林海波 李光日 陆武师 徐铭越 黄介山 邓元斌 陈作军 刘 晰 杨通学 李从佳 秘 书 长:朱建平 宗旨章程 北京大学广西校友会章程 (1995年5月1日校友会通过)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北京大学广西校友会。 第二条 性质 本会为北京大学历届校友在广西自愿组合的群众性、学术性的联谊团体。 第三条 宗旨 本会以加强校友之间的联谊、交流和切磋学术经验、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努力为“四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为宗旨。 第四条 任务 根据本会宗旨,确定本会工作任务如下: 1、定期召开校友之间的联谊会(每年一次或二次),交流情况,加强联系; 2、交流学术动态,互相促进,互相支援,必要时,沟通校友之间的科研合作; 3、在可能的情况下,组织校友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活动,如学术讨论会、科普宣传或业余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4、与母校取得联系,了解和介绍当前科学、技术方面的新成果、新教材和教学新经验,以促进本岗位的工作。 第五条 会员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 2、为北京大学(包含燕京大学以及抗战时期的“西南联大”)之历届毕业生、肄业生、研究生、进修生和教职员工现在广西工作的。 本会会员不履行入会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均可与本会联系。 第六条 组织 为了便于建立联系和开展活动,由校友会选出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并由理事会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理事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每届更选一部分,可连选连任。 校友会并可推选名誉会长一人和顾问若干人。 第七条 经费 本会经费由会员自愿交纳会费,由理事会负责管理,主要用于通讯联络等开支,每年由理事会负责向校友会公布收支情况。 第八条 修订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可在校友会上讨论修订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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