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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释义

“硕博连读”是指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进行连续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即:从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秀者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进行硕士学位的申请过程。该培养模式将课程为主的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和研究为主的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人资格

1. 具有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不含专业学位、单考班和延期阶段的研究生);

2.硕士入学满一年;

3.政治思想及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4.硕士学位课程基本完成,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且具备相应的基础;

6.获得原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仅适用于定向、委培硕士生);

7.符合所在院系、专业和拟转入院系、专业提出的其它条件。

二、选拔、审批程序

各院系应根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硕博连读生名额,并按照下列程序选拔硕博连读生:

1. 院系接受硕博连读申请。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将接受申请日期和要求进行公告(一般在每年9月份进行),要求申请人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培养下载区下载并填写《北京大学硕博连读培养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申请人须征得硕士阶段导师或者院系(硕士期间未指定导师的)同意并在《北京大学硕博连读培养登记表》签署意见。申请人完成上述手续后附科研成果材料提交院系教务办公室进行申请登记。

2. 院系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工作由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完成,主要对申请人的资格(学习年限、学分完成情况和课程成绩等)进行审核。该工作一般应于10月中旬以前完成。

3. 院系组织初审合格者网上报名。院系教务办公室发给初审合格者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号,并组织填写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硕博连读申请人不参加博士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由院系组织的资格考试代替)。具体报名日期参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般为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4. 院系组织资格考试。院系成立资格考试小组,对申请人的硕博连读资格进行考核。资格考试小组至少由三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以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资格考试的科目、内容、方式和时间由各院系自定。考试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能力和条件,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的综合能力,考核标准可参照该专业统考博士研究生的入学水平要求。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送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

5. 院系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院系将通过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材料(“硕博连读登记表”和科研成果材料)提交培养办公室进行审核。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名单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院系上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博士研究生统考复试截止日期后两天。

6. 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培养办公室提供的名单,进行招生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生条件的,和统考生一起颁发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三、审批原则

各院系应制定严格的选拔标准,有条件的院系,可以将硕博连读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统考生进行对比,择优录取。选拔审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保证硕博连读生生源质量。对在学术研究上做出重大贡献、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优先录取。

2.  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每一个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均进行认真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做到公正、公平。

3.  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原则上在本学科、专业内进行,如跨学科(含交叉学科)和跨院系选拔,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院系申请硕博连读资格;

2)征得其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

3) 能够提供材料证明其具有跨学科或院系攻读博士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提供接受申请单位意见书:愿意接收并承认其硕士阶段的成绩,或者同意接收但需补修部分课程;

5)参加接受申请单位组织的资格考试。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硕博连读生应修的总学分数应不少于40学分,具体要求以各院系依据本办法制定的硕博连读培养方案为准。硕博连读生的培养方案一般应包含以下几类课程: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有关课程;

2. 拓宽专业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课和实验课;

3. 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结合研究课题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等课程;

4. 适应学科交叉\\跨学科的课程;

5. 导师规定学习的其它方面课程。

五、学科综合考试

硕博连读生应于博士研究生阶段第一学年内参加院系组织的学科综合考试,并不得以硕转博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的选题报告代替学科综合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和要求参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规定》。

学科综合考试可作为一门课程将其成绩记入成绩单,但不计学分。

六、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应是一篇【或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论文应严格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使用规范汉字进行撰写。

硕博连读生应于转博后第二学期结束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工作。

七、其它

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从硕士入学起在校学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如果不宜继续培养,经导师建议和院系研究生培养负责人同意后可转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或按博士肄业结束其学籍。

本文未涉及的内容按照《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实行硕博连读办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专业的硕博连读培养方案。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本规定参照1992年11月20日第311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连续培养的试行办法》,于2006年7月重新修订,若原办法与本规定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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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3: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