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宝丰县交通局 |
释义 | 为进一步推动交通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增强交通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宝丰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交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宝丰县交通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机关正常办公时间 通讯地址:宝丰县城迎宾大道中段路南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流水号”四组代码构成。 2、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县交通局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一、县交通局简介 二、县交通局政务公开信息 三、县交通局领导信息 四、县交通局机构信息 五、相关数据信息 六、县交通局年度工作打算及重点工作安排 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八、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征收 (三)行政处罚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宝丰县交通局网站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宝丰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宝丰县交通局网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宝丰县交通局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宝丰县交通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宝丰县交通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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