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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包装机械标委会
释义

标委会介绍

全国包装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6)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的从事全国包装机械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包装机械领域的设计、制造、检验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查、宣贯、解释和技术咨询等工作,为政府和包装机械行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共同推动行业的繁荣与技术进步。

全国包装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6)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包装机械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按照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的计划,提出本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建议。根据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本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复审工作。同时,TC436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领导下负责包装机械方面的行业标准规划、制修订计划、审查、复审等工作。

标委会工作任务

1.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委提出包装机械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2.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包装机械标准体系》,提出包装机械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建议。

3.根据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包装机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及复审工作。

4.组织包装机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及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5.定期复审已颁布的包装机械标准,提出修订、废止和继续实施的意见。

6.受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包装机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解释工作,对已颁布的包装机械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推荐包装机械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

7.受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22的对口技术业务工作。

8.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论证等工作中,承担包装机械产品标准水平评价或认证以及引进项目标准化审查工作。

9.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或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搞及其附件送分标委会秘书处。

10.受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托,办理与包装机械标准化工作有半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1.标委会由二十三名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标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秘书长一名。由标准化行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聘任。

2.标委会委员(简称委员)由包装机械制造、科研、设计、使用、经销和高校等部门的科技人员担任;由各有关部门推荐产生,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聘任,颁发聘书。每届标委会委员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

3.标委会根据需要设通讯成员,通讯成员由包装机械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标委会批准。

通讯成员的代表可被邀请列席标委会的会议,发表意见或建议,但无表决权。通讯成员有权获得本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有义务交纳会费(缴纳办法另定)。

4.标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内。秘书处在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分标委会的日常工作和有关包装机械专业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

5.秘书处受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秘书处的工作应纳入所在单位的工作计划,秘书处所在单位应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可派员担任联络秘书,负责与标委会保持工作联系。标委会可派联络员参加专业范围联系较密切地其他技术委员会的活动,以加强彼此工作协调。

7.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可建立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组(简称工作组),负责标准的制订、修订具体工作,专项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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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0: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