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包河区档案局 |
释义 | 合肥市包河区档案局(馆)原为合肥市郊区档案馆,始建于1984年,1997年经批准成为局馆合一单位,2002年3月合肥市区划调整,更名为合肥市包河区档案局(馆)。办公地点位于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中心大楼,法人代表杜兆田,邮编:230051。 合肥市包河区档案局(馆)为国家二级档案馆,主管全区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工作,是区委、区政府指定的信息公开场所和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馆内配有中央空调、电子监控、火灾警报系统以及移动密集架、消毒柜、除湿机、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像机等设。 近几年来,合肥市包河区档案局(馆)重点开展了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加大了档案资源整合力度,特别是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专业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并征集了一批重要档案进馆。同时,加强了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社区档案、新农村建设档案的指导,启动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现馆藏档案7万多卷件,计47个全宗,年跨度从1951年至2008年。种类有文书、专业、会计 、科技 、照片 、印模 、实物和名人档案等。其中专业档案包括建筑、司法公证、婚姻、林权证、退伍军人档案等,总数5万多卷件,改善了馆藏结构,提高了档案的利用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提供了有效服务。 主 要 职 能 包河区档案局是局、馆合一单位,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具体职能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法规的案件。 2、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档案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教育培训及档案学会工作。 3、负责接收、征集、收集区直单位、街道、乡镇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按规定应移交进馆保存的档案、资料及散存于社会上的档案史料。 4、负责馆藏档案科学系统管理、统计、编目、著录、标引、开放、利用、鉴定等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编纂、公布档案史料,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6、负责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建设及档案网络的建设与维护,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7、负责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利用服务,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8、对区直机关、街道、乡镇、村居、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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