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包福英 |
释义 | 包福英 1945年1月生,浙江海盐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她1962年于浙江省海宁中学高中毕业后,下乡当知青,曾在四川省涪陵市内燃机配件总厂工作,于1986年8月调入海盐县人民法院工作。她将政治思想工作贯穿到民庭干警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去,开展以“教育人、团结人、管理人、关心人、激励人”为主要内容的凝聚力工程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使全庭干警按院风“团结、勤奋、廉洁、公正、文明、高效”的要求努力拼搏,自觉地奉献于事业,服务于人民。现民庭审判员已基本改变了传统的审判方式,做到庭审规范化,确保了案件质量。该庭4年来共审结各类案件2,662件,判决后上诉的案件,连续4年无发回重审。民事审判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难解纷,涉及家庭的悲欢离合,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她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哪里有困难她就冲向哪里,遇到矛盾尖锐、案情复杂的民间纠纷,她总是勇挑重担,主持和帮助其他同志调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了社会稳定。她视事业如生命,为了工作付出了所有的时间和精力。从1988—1997年的10年中,她累计结案1179件,平均年结案数连续10年超百件,在嘉兴市法院系统名列前茅。她以一个女法官坚韧不拔的毅力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先后多次立功受奖,于1990年被省高级法院记二等功,1991年被浙江省妇联授予省“三八”红旗手称号,1998年被省高级法院授予浙江省优秀法官称号,她所在的民庭也于1997年荣立集体二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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