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蚌埠市物价局 |
释义 | 蚌埠市物价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国家、省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制定价格改革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省下达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制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 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四)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行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制定全市价格(收费)管理目录。 (五)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复议和诉讼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 (七)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预警、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负责重要工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汇总、分析和上报。 (八)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的管理工作;负责价格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格的初审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负责全市价格系统干部培训;开展价格政策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价格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保密、保卫、车辆管理及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部门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等。 (三)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制定价调基金的年度征收计划和考评工作;负责征收全市旅店业、房地产企业和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调整的价格调节基金;协调代征部门的征收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专用票据的监管及代征费用的拨付工作。 (四)综合信息科(价格监测科) 制定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计划;负责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和考核,对全市年度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实行分解并制定实施意见;制定实施全市重大价格改革方案;起草综合性文稿;对市场主要商品价格实施定期监测和分析预测,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数据;负责监测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和上报;负责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商品的应急专项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预警预报,提出应对措施建议;负责价格宣传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价格年鉴的编撰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价格法律法规的研究,贯彻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协调政府定价商品(收费)听证会;承办集体审价委员会和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价格法制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参与地方性价格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 (六)业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作价原则、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收费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与紧急措施;负责价格听证范围内的各类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监管;负责定价目录内工业品、农副产品、房地产、医疗服务和药品、物业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管理;负责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经营性收费管理;指导全市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收费)事宜。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负责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备案;负责价格听证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负责实行简易程序的分管权限内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审批;负责各类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受理;负责价格评估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初审。 (八)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制定时的成本监审;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数据库,依法发布价格成本信息;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常规成本调查和专项调查;负责接受司法、执法机关以及仲裁机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对收费部门、行业和单位委托的调定价方案进行可行性认证。 (十)价格监督检查局 监督检查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和市场监督检查;受理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指导、推行、监督价格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违法案件,协调“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指导三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12358价格举报中心 审查举报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办理本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负责“市民心声”、“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受理的投诉举报办理;负责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情况的统计、分析、发布;负责价格举报联席会议;负责12358电子平台设备的管理,负责价格举报案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指导三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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