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健康促进会 |
释义 | 北京健康促进会(Beijing Health Promotion Association,BJHPA)成立于1998年5月8日。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由北京医疗健康系统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结成,并经北京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区域性、公益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运用北京市医疗、卫生、教育等行政的或组织的手段,广泛协调社会各相关部门以及社区、家庭和个人,使其履行各自对健康的责任,共同维护和促进北京市民健康。 北京健康促进会介绍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健康事业的发展,在健康工作者、有关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尽一切可能让北京市民的精神和身体保持在最优状态,使人们知道如何保持健康,在健康的生活方式下生活,并有能力做出健康的选择。多年来,协会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依法制定章程并严格按照章程所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运行规范。同时,协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协会历届理事会还始终选举政治上可靠,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威望的领导人或专家学者担任负责人,使党的先进性贯彻协会工作始终。 协会工作范围协会工作范围 1. 学术研究:围绕健康促进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企业、社区提供健康与安全咨询和建议; 2. 咨询服务:为北京市健康促进发展战略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3. 社会宣传:推进健康促进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健康工作者的继续教育,提高全民健康文化素质,促进社会和谐; 4. 知识普及: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和发行健康促进相关书籍和期刊; 5. 交流合作:开展国际间、区域间的职业健康科学技术交流及研讨; 6. 组织展评:开展与健康促进有关的展览、评选。促进健康促进领域工作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7. 新产品研发,推广: 推广新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动健康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8. 政府及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协会大事记北京健康促进会大事记 1998年5月8日成立 会长 胡亚美 北京儿童医院名誉院长、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理事,中国科协荣誉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会长 郑玲 宋庆龄基金会健康教育顾问 赵玉津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副会长 汪承柏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肝病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常务理事 张金哲 小儿外科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翁心植 内科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高居忠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红十字朝阳医院院长 特邀顾问 马联玉 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朱宗涵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 刘延东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刘长义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 张爱萍 原国务院副总理 李继耐 总装备部政委 吴阶平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陆增祺 总后勤部部长助理兼卫生部部长 唐克 原石油工业部部长 徐惟诚 原中宣部副部长 曹维礼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 彭玉 卫生部副部长 1998年 向贵州省卫生厅捐赠“肝病知识连环画”4万册;“抗洪防病宣传手册”3000册;“肝病知识科普宣传手册”9万册;“预防肝病知识”录像带500盘;“预防艾滋病”录像带300盘。 由宋庆龄基金会、北京健康促进会、中国人类生态学会与卫生部救灾防病办公室、总装备部后勤部卫生局和总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撰、国防工业出版社印刷《98抗洪防病手册》共12万册。张爱萍将军为《98抗洪防病手册》题词:抗洪灾,斗志昂,放大疫,保健康。 开办肝病知识家长学校:在电台、学校报刊等场所举办肝病知识科普系列讲座。 制作健康教育专题片:5级预防艾滋病、警惕毒品危害系列专题片《吞噬生命的恶魔》,人大副委员长吴阶平题写片名。 1999年 举办形式多样的电视节目:“小儿意外事故防治”50分钟,“我国肝病现状与展望”100分钟上下级,“肝病家庭防治”50分钟,“洪灾后防大疫”50分钟,“专家门诊-慢性肝病防治”50分钟,“迎战艾滋病-健康教育课堂”50分钟 肝病咨询热线电话:专家座台:每周三五63832732 ;自动声讯 24小时开通 16896800 举办99上海市少儿“保护肝脏从小做起”书画大赛 邀请美国国际健康师促进会来京,在解放军302医院进行《现代急救医学》学术交流。 2000年 与卫生部疾控司、宋庆龄基金会共同在北京、上海、贵州、云南四地举办了大型肝病知识科普展览 向云南省卫生厅捐赠“预防肝病知识宣传手册”5万册。 向贵州省卫生厅赠送“孕产期保健知识科普宣传册”2000册。 2001 换届大会改选会长为 林运昌,原会长胡亚美为名誉会长 会长 林运昌 解放军总医院副院长、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理事 副会长 郑玲 北京健康促进会 副会长 赵玉津 中国信托投资技术公司副经理 副秘书长 刘青峰 总参保健科科长 监事长 王永章 国防科工委外事局 特邀顾问 刘延东 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 李继耐 总装备部政委 吴阶平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唐克 原石油工业部部长 徐惟诚 原中宣部副部长 彭玉 卫生部副部长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乐龄时光》FM101.8都市调频开办“家庭保健知识讲座”栏目,聘请北京各大医院教授,讲授健康保健知识。 肝病咨询热线 科普知识展览:全年举办“孕产期健康保健知识”展览5场,“肝病知识”展览3场。共接待参观群众5万人。 扶贫工作:与中国文化扶贫委员会共同支持贵州省安顺地区健康教育宣教工作。向安顺地区5个县,16个乡卫生院赠送“孕产期保健知识科普宣展览”简装展板5套,“预防肝病知识科普宣传手册”2.5万册;“孕产期保健知识手册”2.5万册。 2002年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系列科普讲座:举办系列家庭保健知识讲座,聘请北京各大医院专家教授,讲授健康保健知识。 肝病咨询热线电话:聘请传染病医院专家每周座台2天,回答来自全国各地的肝病患者及家属的电话咨询。 急诊医学教育合作项目:我会与卫生部科教司合作成立“急诊医学培训基地”。 互联网开设“老年健康课堂”:在急救快车网站开设健康专栏。 艾滋病合作项目: 与美国哈佛大学艾滋病研究所建立合作项目,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与专业培训工作。 2004年 与北京晨报联合开设“健康大课堂”,参加人数约4500人 与卫生部科教司合作建立“急诊医学教育合作项目”2004年有3期学员毕业 完成《我国妇女被动吸烟与女性肺癌关系》课题 与急诊医学教育培训基地急救委员会,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美国NEXTEL公司联合,在北京301医院举办了“突发灾难和危机的管理与通信”专题讲座。 2005年 与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医学院、北京儿童医院共同在北京儿童医院门诊大楼会议室举办有关“小儿呼吸道疾病”学术交流会。 赴美国华盛顿儿童医院考察。就小儿烧伤的中草药治疗及科普宣传教育等多方面问题开展讨论。 与卫生部科教司合作成立“急诊医学合作项目”本年三期专业培训班学员毕业。历时四年的急诊医学教育合作项目圆满结束。 与预防医学科学院,宋庆龄基金会共同设立《妇女被动吸烟对健康影响研究》。该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2006年 科普知识讲座及宣传:深入社区、学校、部队开办“性健康教育、青少年性教育指导”听众累计约5万人 贫困地区急救与知识普及活动:我会理事张小艾博士重走长征路,考察红色旅游区域医疗保障与紧急救援系统状况。应当地政府要求,为贫困地区设计、制作了家庭急救教育宣传手册,并就地发放。 全国福利养老机构调查 学术研究:与宋庆龄基金会、航天部第一幼儿园与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就“幼儿健康教育”“幼儿营养”“免疫接种”“学前心理素质培养”等专题开展研究。 老年血栓疾病宣传: 与301医院心血管中心共同举办“2006老年人血栓疾病防治进展”课题研讨会。本课题旨在真正从“血栓”的防治角度探讨相关疾病的临床防治问题。 2007年 科普知识讲座:围绕“关注生命,关爱健康”主题,在单位、社区、学校开展健康讲座。提高健康新观念。重视身心保健,学会调节心理压力。举办各种保健知识讲座。宣教人数2574人,咨询服务人数1245人次。 应北京交通广播邀请,我会理事吕韶钧教授就其新书《小动作,大健康》进行广播直播,与汽车司机朋友进行健康话题交流。 家庭保健视频网络:我会多次组织相关专家建立家庭保健视频网络节目。 与301医院、弗吉尼亚大学就治疗肿瘤如何减少副作用,促进患者体能康复问题进行座谈。 与北京体育大学,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就健身气功科学研究、健身气功养生与医疗保健问题进行座谈。 与解放军总医院共同开展老年内科急诊住院患者三个月内静脉血栓栓塞发病率调查及危险因素分析的课题研究。 2008 我会专家举办科普知识讲座11次,内容为“癌症与饮食的关系”“青春期、育龄期和中老年期性健康教育”。听众人数约1400人左右,咨询1643次,讲座收到热烈反应。 据流行病学调查,性病、艾滋病在青壮年中感染有上升趋势。为此,我会与解放军302医院性病、皮肤病科,举办“性病、艾滋病咨询热线电话。 与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医学院放射治疗科开展“反射锻炼或针灸能否减轻乳腺癌患者因放疗导致的疲劳”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 与301中医研究所,海军总医院中医科共同对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医学院及乔治城大学综合癌症中心进行为期10天的访问。双方就探讨中西医治疗肿瘤的基础与临床研究问题进一步加强合作。 2009年 解放军302医院开通性病咨询热线。李安信教授负责。包括热线答疑、印发宣传册、每周六302医院性病中心开展社区活动等服务项目。并向患者赠发宣传册10000册。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北京健康促进会与北京亚东医院举办向老党员、老干部献爱心免费体检活动。 北京健康促进会李安乐教授被邀请为健康快车讲座专家。就“青春期保健、新婚性知识教育、避孕指导及优生优育、儿童早期教育、更年期保健”等课题向大学生及部队战士讲座。 与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群众文化学会、宣武区文化馆共同主办2009年北京群众科普知识讲座,太极健康科普讲座。 对云南泸沽湖地区少数民族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对摩梭人的历史文化、饮食特点、生活方式及婚姻及健康、婴幼儿与妇女病的防治做出调研分析。 2010年 由两弹一星历史研究会参与北京健康促进会管理工作,张翔(中将,原二炮副司令,两弹一星历史研究会理事长)任名誉会长兼理事长。 北京健康促进会举行成立12周年庆典暨协会换届选举大会。 协会章程北京健康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健康促进会(BEIJING HEALTH PROMOTION ASSOCIATION, BJHPA)。 第二条 本团体由医学界老前辈、专家学者、热爱并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有识之士自原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通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健康促进活动,提高人们的健康素质,避免疾病损害。本团体在开展各项活动中,一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1) 社会宣传、知识普及: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热线电话、网络期刊、展览会,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举办健康知识专题节目等活动,使民众了解自己、保护自己,主动预防各种疾病; (2) 咨询服务:经常开展医疗咨询服务,在医学专家与大众之间架起联络的桥梁,反馈意见,沟通信息,并及时将医学科技新动向介绍给广大民众; (3) 专项培训:配合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各类医学科普知识的专项培训; (4) 学术研究、交流合作:开展国际交流,组织学术研讨会及参观、考察活动; (5) 新产品研究、开发、推广。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个人或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愿望;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技术、教育工作者,和从事健康教育的专业工作者。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付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会长、付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付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本会法定代表人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由付会长郑玲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 本团体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 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 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 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 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 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 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 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0年10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健康促进会 2000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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