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白帕自然村 |
释义 | 村情概况白帕自然村隶属于永春乡永春行政村,属于坝区。位于县城边,距离村委会1.00 公里,距离县城1.50公里,是村委会所在地。国土面积2.17平方公里,海拔2,180.00米,年平均气温12.20 ℃,年降水量938.10毫米,适宜种植粮食、蔬菜等农作物。有耕地462.20亩,其中人均耕地1.19亩;有林地2,686.00亩。全村辖1个村民小组,有农户93户,有乡村人口388人,其中农业人口388人,劳动力194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数180人。2006年全村经济总收入64.5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1,466.00 元。该村属于贫困村,农民收入主要以种植业、畜牧业为主。 基础设施该村截止2006年底,已实现通 水、电、路、电视、电话五通,无路灯。全村有93户通自来水,有2户饮用井水,有0户还存在饮水困难或水质未达标。有93户通电,有30户通有线电视,拥有电视机农户93户(分别占农户总数的 100%、 32.26%和 100%);安装固定电话或拥有移动电话的农户数88户,其中拥有移动电话农户数60户(分别占总数的94.62 %和 64.52%)。 该村到乡镇道路为油 路;进村道路为土路;村内主干道均未硬化;距离最近的车站2.00公里,距离最近的集贸市场2.00公里。全村共拥有汽车10辆,拖拉机 8辆,摩托车9辆。 全村建有沼气池农户4户;装有太阳能农户20户;建有小水窖0口;已完成“一池三改”(改厨、改厕、改厩)的农户0户。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为0.00亩,其中有高稳产农田地面积222亩,人均高稳产农田地面积0.57 亩。 该村到2006年底,农户住房以土木结构住房为主,其中有1户居住砖混结构住房;有10户居住砖木结构住房;有82户居住于土木结构住房。 农村经济该村2006年农村经济总收入64.50万元,其中:种植业收入15.24万元,占总收入的21.65 %;畜牧业收入20.28万元,占总收入的 28.81%(其中,年内出栏肉猪299头,肉牛20头,肉羊0头);渔业收入7.04万元,占总收入的 10%;林业收入2.10万元,占总收入的 2.98%;第二、三产业收入0.00万元;工资性收入5.90万元,占总收入的8.38 %。农民人均纯收入1,466.00元,农民收入以种植业、畜牧业等为主。全村外出务工收入5.90万元,其中,常年外出务工人数20人(占劳动力的 5.15%),在省内务工15人,到省外务工5人。 人口卫生该村现有农户93户,共乡村人口388人,其中男性187人,女性201人。其中农业人口388人,劳动力194人。该村以纳西 族为主,其中纳西族300人, 汉族50人,其他民族 38人。 到2006年底,全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0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303人(人员名单附后),参合率 78.09%;享受低保90人(人员名单附后)。 村民的医疗主要依靠村卫生所和县卫生院, 距离村委会卫生所2公里,距离县卫生院2公里。该村建有公厕0个,无垃圾集中堆放场地, 无村内生活排水沟渠设施,人畜混居的农户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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