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巴州水利局 |
释义 | 单位地址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 邮编:841000 主要职责一、拟定自治州水行政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自治州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自治州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自治州水资源公报。 三、拟定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人畜饮水、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法规宣教工作;协调并仲裁自治州境内纠纷。 六、拟定水利、水电、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巴州境内的水利、水电、水产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组织水利、水电、水产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州河流、湖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组织自治州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水利、水电和水产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自治州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自治州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自治州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及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 1、办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息、政务公开、职改及职称评定、办理提案、议案、后勤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老干部、工青妇等各项管理工作; 2、承办并监督落实州水利局重要事项的决定、决议,及时督查各项工作执行情况; 3、调查研究提出自治州水利方面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水 利改革方案; 4、做好对外联系、接待和联络工作;协调局属单位、机关各科室做好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5、协助局领导及时妥善处理有关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 事故; 6、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 组织人事科: 1、负责州水利系统党建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工作;协助局领导负责水利系统纠风、行政监察、信访、党务公开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人事、机构编制、职工奖惩、年度考核、职工教育、干部人事档案、统计、包联社区、包乡住村工作; 3、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负责本系统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4、负责直属单位班子考核工作;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5、按照干部任免权限,负责本系统后备干部推荐、干部考察、考核、任免管理及培训工作。 规划计划财务科 1、组织拟定自治州水利、水电、水产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编制上报和执行全州水利基本建设及各类水利专项建设前期工作的年度实施计划; 3、组织承办流域综合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水利基本建设、水保、农田水利、改水防病、防洪等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 4、贯彻执行有关财经、审计政策法规;协调与自治州有关部门在水利建设及资金管理上的工作关系; 5、负责局属水利基建项目的资金支付、水利项目使用计划、资金落实和完成情况的管理、审查、监督工作,督促建设单位编制水利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6、管理和承办全州水利基本建设、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7、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规费、信贷等经济调节意见; 8、指导监督水利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州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监管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经费、专项经费的编制、资金管理、拨付和报账,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审计; 10、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计划的监督、检查。对局属单位非税收入(预算内、外行政性收费)的管理执行审核和监督。 水政水资源科 1、负责全州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组织拟定自治州水利法规建设规划,协助参与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 2、负责全州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等水资源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 3、负责组织全州的水资源调查和评价,指导自治州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用水; 4、指导全州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制度; 5、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各单位、部门及兵地之间水事纠风的协调和仲裁工作;承办州水利局水行政诉讼、水行政复议; 6、指导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保护工作,组织水域排污的控制; 7、组织拟定节约用水规划、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8、负责凿井许可管理、凿井施工资质审查,组织发放凿井许可证; 9、负责组织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 10、编制发布《巴州水资源公报》。 农牧水利科 1、负责自治州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研究编制全州农村、牧区水利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制定农村牧区水利政策、规章、规范、标准; 2、指导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牧区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发展及农村牧区节水工作; 3、组织拟定大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机井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更新建设计划; 4、指导全州农村、牧区水利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广节水型水利技术,组织实施节水灌溉; 5、归口管理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等重大支农项目农田水利建设业务; 6、组织实施农村牧区供水与环境卫生外资项目; 水土保持科 1、承办全州水土保持工作,拟定自治州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自治州生态建设规划及项目审查验收工作。 2、指导全州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3、组织全州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 4、对《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工作; 5、组织实施自治州水土保持“两费”征收及监督使用。 建设与管理科 1、组织拟定自治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对全州水利、水电及水产建设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组织州内主要河流、湖库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3、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主体工程开工及工程后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验收。 4、负责全州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重大设计修改、概算修正的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期的防洪安全管理,负责河湖、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6、负责水利行业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其它中介组织的资质及资格审核。 7、负责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新技术推广工作。 8、负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指导市场准入;组织管理巴州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 事业单位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州的防汛抗旱工作。 (2)负责全州洪旱形势、水情分析预测,防灾减灾对策研究,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信息。传达各项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3)负责汛期中、小河流、水库、水力发电厂、电站、渠首、分水枢纽的安全度汛工作,审批河流、水库、水力发电厂、重点再建工程的度汛调度运用方案,统一协调和调度全州重要水利工程汛期水量。督查各县(市)州直农牧场汛前准备和安全度汛工作。 (4)组织实施全州主要河流、城镇防洪、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县(市)抗旱规划和预案的编制工作。 (5)负责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防汛抗旱工作。 (6)组织指导全州水利系统反恐怖预案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 (7)负责全州防汛通讯网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开都河流域规划治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开都河流域综合流域规划及各有关水利专业规划;负责流域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审工作;参与流域综合治理的技术咨询、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报开都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相关技术档案资料;确定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流岸线利用等方面的控制性指标,拟定流域内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审定流域内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水产处(自治州渔政管理站):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自治州水产行业的管理;负责自治州渔政管理和渔业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自治州渔业船舶检验及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州湖泊、水库、河流水域生态环境、水产资源调查研究,鱼类资源开发利用及水生野生救护工作;承担自治州渔业病害测报、防治,水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测、检疫工作;承担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各县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负责对列入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承担并完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定期进行公告;向上级监测机构报告本年度监测数据及其整编成果;开展监测技术、监测方法的研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水政监察支队: 负责州域内水行政执法、渔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渔业资源及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水利凿井队和取水、退水水质及计划用水的监督工作;指导县市水政监察大队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改水防病办公室: 负责参与研究、协调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拟定全州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改水防病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初审、审查各县(市)及国营农牧场饮水规划及组织全州农牧区饮水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初审、审查全州农牧区大中小型饮水工程设计,编制全州农牧区饮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及培训工作;参与全州农牧区饮水工程所需物资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农牧区改水防病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程、规范,并制定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对所辖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水工构件、金属结构产品制作安装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和水工构件、金属结构产品制作安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4)参与所辖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对自治州审批设计的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上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5)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确定的权限,参加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参加受监水利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7)分析受监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状况,及时上报在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总结汇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局属单位自治州迪那河流域管理处: (1)管理轮台县迪那河流域内的所有地表水(包括迪那河、塔力克河、阳霞河、策达雅河、土尸洛克河、库努尔河、克因力克河、月塘铁力克河、艾西买河)和地下水。 (2)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统一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资源。编制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核定流域各用水户年用水总量、年限额用水指标监督水量分配方案的执行,协调用水关系。 (4)负责管理流域权限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负责查处水事案件,调解水事纠纷。 (5)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兵团农二师编制流域综合规划,监督、指导、审定专业规划,负责流域内建设项目审查,监督项目执行。 (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开展流域管理权限的取水登记,实施取水许可和征收水资源费,代征本流域应上缴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费。 (7)负责流域管理权限内的渔业资源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8)按照河道的规划,负责流域管理权限范围内河道的整治、保护和管理。 (9)负责流域管理权限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10)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组织或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流域管理处管理水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 (11)负责实施和管理权限内的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车尔臣河流域管理处: (1)管理且末车尔臣流域内所有地表水(含车尔臣河、莫勒切河、喀拉米兰河、博斯坦托格拉克河、米特河、依山干萨依河、哈迪勒克萨依河、尤努斯萨依河、西南羌塘区各河)和地下水。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统一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资源。编制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核定流域各用水户年用水总量、年限额用水指标;监督水量分配方案的执行,协调用水关系。 (4)负责管理流域权限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负责查处水事案件,调解水事纠纷。 (5)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兵团农二师编制流域综合规划,监督、指导、审定专业规划,负责流域内建设项目审查,监督项目执行。 (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开展流域管理权限的取水登记,实施取水许可和征收水资源费,代征本流域应上缴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费。 (7)负责流域管理权限内的渔业资源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8)按照河道的规划,负责流域管理权限范围内河道的整治、保护和管理。 (9)负责流域管理权限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10)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组织或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流域管理处管理水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 (11)负责实施和管理权限内的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若羌河米兰河流域管理处: (1)管理若羌—米兰河流域内所有地表水(含若羌河、米兰河、塔什萨依河、尧勒萨依河、库兰勒格沟、瓦石峡河、吐格曼塔什赛依河、塔特勒克布拉克河、阿拉库里萨依河、米兰河以东各小河、东南部柴达木内陆各河、南部羌塘区各河)和地下水。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统一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资源。编制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核定流域各用水户年用水总量、年限额用水指标;监督水量分配方案的执行,协调用水关系。 (4)负责管理流域权限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负责查处水事案件,调解水事纠纷。 (5)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兵团农二师编制流域综合规划,监督、指导、审定专业规划,负责流域内建设项目审查,监督项目执行。 (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开展流域管理权限的取水登记,实施取水许可和征收水资源费,代征本流域应上缴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费。 (7)负责流域管理权限内的渔业资源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8)按照河道的规划,负责流域管理权限范围内河道的整治、保护和管理。 (9)负责流域管理权限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10)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组织或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流域管理处管理水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 (11)负责实施和管理权限内的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水利管理处(自治州开都河河道管理处):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负责管理开、孔河流域水管工作,负责流域内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与保护;负责开、孔河流域内地表水、地下水的供用水管理。承担工业、发电、城镇绿化的供水任务;承担防洪、抗旱工作;负责开都河、博斯腾湖、孔雀河、塔里木河中下游生态水的宏观调控、水土保持工作;参与全州水价办法的制定,负责征收开、孔河流域的水费;开展水管科学试验,指导灌区实施节水灌溉和先进节水技术的推广;完成上级部门交办其它工作。 自治州希尼尔水库管理处: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希尼尔水库的运行管理等工作;承担水量调节、防洪渡汛、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水库水域开发,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主要职责:为自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提供服务。从事水利行业乙级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及工程测绘乙级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工作;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工程勘察及工程地质试验贰级实验室工作;从事1000mm、H300以内的钻井、水利建筑工程施工、土方挖掘、水文工程地质钻探以及机井配套的电器、旧井维修、加工钻井井管、水泵维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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