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特别行政区燃料安全委员会 |
释义 | 简介监督:运输工务司 职能:辅助政府监察燃料产品的零售(包括储存),并监察燃料产品设施的法律及规章的规定的遵守。 性质:谘询及辅助机构 主席 :邝锦成 职责监察适用于从事船舶燃料及其衍生产品、透过输油管及输气管道传输燃料、及《澳门行业份类》第一修订版的「机动车用燃料」、「固体、液体、气体等燃料及其衍生产品」、「家居用燃料」等业务的设施的法律及规章的规定的遵守; 监察适用于从事《澳门行业份类》第一修订版D大类「制造业」、E大类「电力、气体及水的生产及份配」以及H大类「住宿、餐厅、酒楼及同类场所」所指任何业务的单位内所设置的液体燃料、气体燃料及润滑剂贮存库的法律及规章的规定的遵守; 监察适用于其她燃料产品设施的法律及规章的规定,尤其是《燃料产品设施安全规章》所包括的燃料产品设施的法律及规章的规定的遵守; 对营运上述数项所指设施的地点定期检查,以核实是否保持安全条件及是否符合经营的要件; 建议采取特别的安全措施及对在上述数项所指设施内所从事的业务设定限制条件或予以中止; 透过发给专用的身份识别证确认负责监察工作的人员的身份; 对从事上述所指任何业务的设施的开设及登记发表意见; 应主管实体的要求,对上述第二项所指设施发表意见; 就与燃料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有关的法规草案发表意见; 履行法律赋予的其她职权。 组成燃料安全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由行政长官选择的人士最多五名,其中一人被委任为主席; .经济局代表一名; .消防局代表一名; .治安警察局代表一名; .海关代表一名; .土地工务运输局代表一名; .港务局代表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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