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特别行政区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 |
释义 | 简介监督:社会文化司 职能:保护妇女的权益及改善其生活条件;致力落实妇女应享有的机会、权利及尊严,并鼓励妇女全面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发展。 性质 :咨询机构 职责委员会的职责为: 1)就促进、改善妇女的生活条件而制订的中长期政策发表意见; 2)就不同施政领域中有关妇女的政策及措施发表意见; 3)建议各项须优先开展的工作,以鼓励妇女长期全面参与社会、文化及经济的发展,以及政治活动; 4)透过听取社会各界有关妇女事务的意见,加强政府与妇女之间的沟通; 5)与同类实体交流经验并保持接触; 6)通过其内部规章。 组成委员会由下列人士组成: 1)行政长官,并由其任主席; 2)社会文化司司长;当行政长官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时代任之; 3)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主任及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主任; 4)团体或组织代表,尤其是妇女、教育、文化、就业、卫生、社会互助、儿童及青年团体或组织的代表,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委任。 5)委员会成员不超过三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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