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组成
编制本身预算及管理账目,并呈交核准;
根据适用法例之规定,批淮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须负担之开支;
就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之有关事宜作出决议。
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由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行政公职局局长、行政公职局公职福利处处长及财政局之代表组成。
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由行政公职局局长担任。
经正选委员所属机关建议,由行政长官以批示指定候补委员。
行政管理委员会秘书由公职福利处行政辅助科科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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