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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释义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实施科教兴郑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

2.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指导全市技术创新;指导全市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工作。

4.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5.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6.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全市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管理与使用。

7.负责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科技成果专项推广项目的审查、申报与管理工作。

8.研究制定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9.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和实际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10.编制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

11.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参与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

12.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

13.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等工作。

14.拟订全市非国有科技企业及科技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企业的科技立项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15.负责全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展利用工作。

16.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国际合作处、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社会发展科技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领导成员

党委书记、局长:王济昌

负责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苗晋琦

协助局长分管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负责郑州市科技自主创新工程办公室工作;协助局长指导协调郑州自动化研究所的业务工作。

党委副书记:秦勇舟

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局系统及机关党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机关党总支;协助局长做好机关内部建设、文明单位创建以及工青妇和助残帮扶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局属二级单位的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人事和老干部等工作。

副局长:赵学庆

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协助局长做好科技信息中心工作,指导协调郑州市科技情报所的业务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乔英奎

协助局长分管农村科技处;协助局长指导协调郑州市科技开发中心的业务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石桂林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协助局长做好机关及二级单位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后勤保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协调郑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业务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长松

协助局长分管国际合作处工作;协助局长做好科技人才工作,指导协调郑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的业务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顾建广

协助局长分管社会发展处;协助局长指导协调郑州市知识产权局的业务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任 灿

协助局长分管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协助局长指导协调郑州市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许新明

负责局系统及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局纪检监察室;协助局长做好党风廉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

党委委员、调研员:蔡建生

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务等方面的工作。

党委委员、调研员:李 锋

协助局长做好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方振乾

直属部门

办公室

职责: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

2、负责文电起草、处理和秘书事务。负责综合性会议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文件起草和机关文件的审核;

3、负责重要会议方案的制订和组织;

4、负责责任目标管理、工作计划和机关管理制度的制订;

5、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新闻发布,负责科技宣传中心工作;

6、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文件保密工作;

7、负责机关信访、稳定、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

8、负责局办公自动化的日常管理;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负责承办市科教领导小组科技办公室具体工作;

11、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12、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13、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14、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战略研究;

15、负责办事大厅的管理;

16、负责信息的调研、收集、整理反馈和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及督办查办;

17、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处

部门职责:

1、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新建机构的审核报批;

2、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系统职工工资的审核、审批,承办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核批手续。负责办理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手续,报批离退休费标准,审核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标准;

3、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领导干部任免、奖惩手续的办理和日常管理,以及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任用的审查备案;

4、负责局系统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管理。承办市工程系列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5、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单位科级干部及人事科长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

6、负责局系统国家公务员的招录、军转干部、退伍战士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干部、工人调动报批工作; 7、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与安排;

8、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治审查和干审;

9、负责局系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计划的申报;

10、负责局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1、负责局系统国家公务员、干部、机构编制、工资的年度统计;

12、负责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13、负责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和培训;

14、负责党内年报统计工作;

15、负责郑州市院士办公室工作;

16、负责局业务主管的社团组织的登记、审查、报批;

17、负责县(市)区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考核工作;

18、承办局党委、局领导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

部门职责:

1、研究拟订繁荣全市科技事业、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宏观政策和措施,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

2、研究制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3、研究提出郑州市科技立法规划,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科技工作规范性文件;

4、研究提出依法行政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科技法制宣传活动;

5、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6、研究提出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机制,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

7、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等工作的政策措施;

8、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9、研究制订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统计和业务指导,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10、研究提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普工作,负责市级科普计划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11、组织编纂郑州科技史志和科技年鉴;

12、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和管理;

13、研究全市应用基础研究的政策、措施,拟订重点应用基础研究规划;

14、负责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的组织论证、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15、负责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16、负责有关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计划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17、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展计划处

部门职责:

1、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

2、组织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

3、组织开展科技计划运行机制研究,组织研究并提出市各项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

4、统筹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提出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发展思路建议;

5、统筹区域与市县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市级科技进步统计评价工作;

6、组织研究并提出科技评估的发展战略和方法,组织制定科技评估标准及规范,负责组织指导并推动全市科技评估工作;

7、组织编制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提出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指导协调各类科技计划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全市科技兴贸工作;

9、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统计调查、分析与监测,审核并发布科技统计资料;

10、组织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项目的评估、推荐、上报,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11、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12、负责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13、负责科技计划调整费的管理;

14、组织国家级重点新产品项目的评估、推荐、上报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15、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条件财务处

部门职责:

1、局系统科学事业费预算、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算。

2、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和重大经济活动;

3、编制、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计划;

4、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编报;

5、参与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建共用的评审工作;

6、组织实施科研院所科研事业专项资金发展计划;

7、组织局属单位财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8、负责编制科技经费的预算、决算、申领、拨付;

9、研究提出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划;

10、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11、负责研究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筹措科技经费

12、负责科技经费的不可预见费的管理;

13、研究制定科技经费管理监督办法,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等较大计划项目经费进行预算、决算审查,对科技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向局长办公会提交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执行的重大决策事项;

14、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会制度的实施;

15、负责指导科研单位体制改革和市属科研单位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

16、实验动物生产的管理;

17、负责局属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国有资产管理;

18、负责管理科技期刊;

19、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合作处

部门职责:

1、负责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并作好与省和国家相关计划的衔接;

2、负责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规划;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重大政策的调研及起草工作;

4、负责科技对外宣传;

5、负责局系统及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及邀请外国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来我市进行科技合作与交流,来郑政府间科技团组的接待;

6、负责全市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国际培训班的审核、上报和协调管理;

7、负责国际合作基地的建立与管理;

8、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统计及效果评价;

9、审核、协调重要民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活动;

10、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人员的国内外业务培训;

11、负责局系统派出科技团组的计划编制和管理;

12、负责局系统因公临时出国的科技团组和科技人员的审核工作;

13、负责调研、筛选、上报和管理全市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14、负责全市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信息网站的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软课题调研及起草工作;

16、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经费的管理工作;

17、统筹科技人才工作,研究提出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和创新的政策,负责科技人才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研究全市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和党政干部科技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8、负责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的推荐申报;

19、负责提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开发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20、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部门职责:

1、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

2、研究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3、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实施管理,并作好与省、国家相关计划的衔接;

4、负责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试点示范;

5、协助科技厅管理我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特色产业基地;

6、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统计;

7、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工业科技进步和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8、承担市技术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组织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10、负责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11、负责指导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和在郑实施项目的组织管理;

12、负责指导申报国家8 6 3计划项目及在郑实施项目的组织管理;

13、承担全市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软件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咨询、推荐、管理工作;

14、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科技处

部门职责:

1、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

2、研究科技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农村科技发展战略,提出农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科技、农业高新技术发展规划、计划;

3、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重点科技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实施管理并作好与省、国家相关计划的衔接;

4、研究、指导全市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推动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5、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科技进步;

6、组织申报、管理全市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

7、负责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的认定管理;

8、组织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全国科技示范市工作;

9、负责组织相关领域工程技术中心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10、负责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立项和实施管理;

11、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种质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12、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合同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技术市场政策和法规草案。督促、检查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草案。研究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2、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和申报省级奖励项目;

3、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4、负责科技档案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负责科技成果评价和统计;

5、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协调技术贸易活动;

6、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管理、技术市场统计;

7、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全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9、研究提出发展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咨询业发展;

10、统筹社会层面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社会层面的重大共性关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11、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发展科技处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2、研究拟订全市社会发展科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中国21世纪议程》在我市的实施;组织编制《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发展项目;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抓好《中国21世纪议程》试点;

4、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

5、负责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实施管理,并作好与省、国家相关计划的衔接;

6、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7、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中心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8、负责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种质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的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

9、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院校合作处

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院校科研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制订、实施与院校开展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2、组织、推进与市内外知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3、负责办理院校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以及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的签订、登记和管理工作;

4、承办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对接会;

5、负责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项目的管理;

6、负责组织院校成果转化项目的收集、评审、认定及验收工作;

7、负责组织、收集院校科技成果、推荐申报和推广应用产学研结合项目,协助院校做好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8、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离退休政策,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福利;

3、组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

4、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证件。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统计,上报各类报表;

5、定期走访局机关离退休人员,了解情况,依照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实际困难;

6、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适宜的娱乐活动;

7、办理离退休人员体检、治病、丧葬等事宜;

8、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9、负责收缴离退休党员的党费;

10、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总支

部门职责:

1、负责制订局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规划,全面落实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郑州市市直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

2、负责政治理论教育,协助局党委组织中心组的学习:

3、负责对局机关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委的决议、决定,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5、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

7、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8、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9、协助局党委管理局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10、承办市直工委和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局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市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局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局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负责局交办的内部审计工作;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工程师

部门职责:

1、协助局长做好全市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业方面的工作;

2、参与国家、市级重大工业领域科技项目的审核工作;

3、参与局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工作,参与市级工业科技成果的评审工作;

4、参与负责局系统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和推荐工作,参与实际工业科技成果的评审工作;

5、参与局属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6、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农艺师

部门职责:

1、协助局长做好全市农村科技进步工作;

2、参与国家、市级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调研、筛选、审核和推荐申报工作;

3、参与局属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年度科技项目筛选、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

4、参与局系统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和推荐,以及市级农业科技成果的评审工作;

5、参与局属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6、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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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51:37